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5名,实有人数3人。保障局下设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中心编制31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保障局局长兼任中心主任。中心实有人数31名。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基金审核科、基金结算科、稽核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
(二)部门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
2.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3. 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4. 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5. 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
6. 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7.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卡务工作。
9. 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新成立的党组、党支部着力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建设,着力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扎实抓好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双推进,巩固2018年党支部规范化创建成果,贯彻落实“三亮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在重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认真开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了整改方案并立行立改。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通过抓责任、健机制、重教育、强监督等措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通过集中学习及自学集中精力研读规定书目并开展集中研讨,谈认识、谈体会、找差距、找不足。二是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明确调研课题,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调研,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1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4份。三是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13条各类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整改措施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并逐一制订整改落实措施。四是坚持把检视反思贯穿始终。把自已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对查找的38条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梳理汇总,为下步整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坚持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坚持先学先改、边学边改、立查立改,以整改落实成果检验主题教育实效。前后共制订整改措施33条,目前均已经基本整改落实到位。对外承诺整改落实6条,先后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6项。
4. 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在党员大会及职工会议上,多次传达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党员要争当扫黑除恶排头兵,积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与全体职工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及义务。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宣传及线索排查收集工作,对前来单位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线索摸排谈话并做好记录。四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主题,结合 “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开展 “扫黑除恶,医保党员在行动”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五是制作“扫黑除恶、弘扬正气”永久标语1条,印制《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致全体参保群众的一封公开信》1000份进行粘贴及发放,并充分利用“嵩明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制作《嵩明县医保局扫黑除恶十问》,进一步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
5. 结合职责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责抓好依法治县(法治建议)、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深化改革、执行联动等各项重点工作,积极为嵩明县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6. 全力抓好医保健康扶贫工作。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健康扶贫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三个百分百”政策,全县350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100%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100%完成系统内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享受特殊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落实昆明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各项待遇政策, 1至11月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发生门诊报销2719人次,费用总额29.6万元,基本医保报销22.8万元。共发生住院报销763人次,费用总额303.9万元,基本医保报销227.9万元,大额医疗基金报销4.2万元。三是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慢病门诊待遇,通过加大宣传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特慢病门诊待遇的知晓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特慢病门诊待遇。
7. 严格按照纪律要求推进机构改革。一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科室。按规定的机构改革时间节点做好挂牌及印章启用工作。二是规范设置党群组织。成立了党组织,选举产生了中共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支部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为广大职工和妇女发挥主动性,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顺利完成职能划转接收。接收从县人社局划入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职能;从县民政局划入的医疗救助职能;从县发改局划入的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职能,各项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四是认真梳理权责清单,主动认领工作职责。现承担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2项、其它行政职权1项。
8. 多轮驱动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一是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56万人,参保率96%,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数26.45万人的100.4%,较2018年增加1049人,广大城乡居民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员参保。二是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2.4万特殊人群由政府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全额资助参保,24.1万普通人群按每人每年50.48元的标准资助参保,全年县级财政共投入资金达到近1800万元,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及幸福感奠定了基础。
9.强化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一是在原审核科、稽核科的基础上,增设了医药和基金监督管理科,配齐配强医疗保险监管队伍力量。二是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进药店”四进活动,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监督参与率,营造了不能骗取、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三是全方位开展集体约谈,县政府分管领导、纪委领导、医疗保障局领导在打击欺诈骗保集体约会议上对12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共250人进行了约谈,进一步掀起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热潮。四是自筹资金通过印制政策宣传贴图、电视台播放医保政策、入乡镇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政策,强化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动员群众人人参与维护基金安全。五是加强对两定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检查,对医保违规行为打早打小、严查重处,进一步消除基金安全隐患,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2019年1-9月,稽核检查两定机构38家次,扣除违规金额51.6万元,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0.74万元,审核扣回不合理费用63万元。六是以“岗位练兵”“业务讲坛”“审核研讨”方式提升管理经办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窗口建设,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10.支付改革稳步推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已形成以DRG付费、考核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月包干结算、按项目包干结算、按人头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组成的复合型付费模式。其中县人民医院自2019年起纳入全市38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医院范围,医保基金实际拨付比显著提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实现了医保、医院双赢的良好局面。2019年1-9月城乡居民医保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32亿元,较2018年的1.21亿元增加1014万元,增幅8.36%;医保基金报销5588.3万元,较2018年的5093.3万元增加495.0万元,增幅9.72%。
11.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民为企服务质量。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运行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业务办理时限、上门服务提升服务群众效能、“互联网+”创新医保服务模式等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12.公务员补助划账标准得到提高。自2019年起免征公务员重特病医疗补助统筹金3年,并将原划入统筹金专户1%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划入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划账标准从2%提高到3%,在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74元(51元)。
13.以便民利民为目标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公务员补助。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精简群众办事程序,县医保局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自2019年起公务员补助调整为县级统筹办理,实现了县域内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截至9月末,全县2158人次参保职工享受到公务员补助一站式结算,报销公务员补助基金44.93万元。二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群众异地就医更便捷。县医保局及时修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高速公路”,让参保人尤其是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两类人员”通过 “三个一批”政策及电话备案、传真备案等方式,在就医地现场直接结算,打通异地持卡就医 “堵点”,让异地就医自己垫资后再报销成为了历史。2019年1至9月共办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异地备案936人次,256人次参保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报销医保基金225.34万元。三是通过三项措施保障“两特病”患者医保改革红利。我县通过减少办理所需材料、缩短办理所需时间,取消门诊选点数限制,放开“两特病”门诊开药量限制三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参保患者获得感及幸福感。四是 “零拖延”及时拨付“两定机构”医保费。2019年我县严格落实新的基金拨付审批流程、医保费用对账方式及结算单据流转渠道等政策,及时对“两定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审核结算拨付,全县拨付率100%,确保了政府的医保惠民政策得到及时落实。五是以上门服务提升服务群众效能。为推进利用生物特征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实现“无卡就医”“ 无卡购药”工作,县医保局组织人员及采集设备直接前往各参保单位上门服务,送服务到身边,变群众“找上门”为工作人员主动“走进门”,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六是以“互联网+”创新医保服务模式。通过对医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升级改造,在原有CA认证登录的基础上部署了免费短信认证登录功能,全县70%以上办理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通过短信认证免费登录。通过网上申报,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更为参保单位便捷、安全和人性化办理医保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14. 积极完成向上争取资金工作。2019年县政府下达县医保局计划向上争取资金任务3500万元,截至目前,完成6000万元,资金配套部门为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项目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备用金。
15.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县医保局共承办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4件,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面商、审核、答复等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上6件建议(提案)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与支持,代表及委员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均为满意。
(四)部门管理制度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财政部门对接科室为嵩明县财政局社保科,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均由嵩明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嵩明支行审核通过,开设于农业银行昆明嵩明支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本单位财务科设有会计和出纳岗位,负责财务规划、经济业务的审核,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和日常财务保障工作;按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做好行政经费等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资金的预算、决算工作。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属于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部门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2019年全年预算收支总额为310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4.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10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4.4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1.27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20.75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72%。全年支出严格按预算数100%执行,2019年部门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8%。增长原因为正常的办公费、装修费等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时未安排政府采购,单位购置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报告,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
(七)固定资产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实有固定资产8件总价值3.52万元,包括:1. 松下传真机,金额980元。2. 路由器,金额2660元。3. 惠普2750元。4. 惠普K5M057AA,金额3600元。5. 便携式计算机,金额3850元。6. 设备,金额4500元。7. 佳能2002G复合机,金额12400元。8.金蝶财务软件,金额4500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二)部门项目具体目标计划
2019年,目标任务完成如下:
1. 全力抓好医保健康扶贫工作。
2. 多轮驱动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3. 强化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
4. 稳步推进支付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5.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民为企服务质量。
(三)整体支出目标
严格按照人员编制、部门具体业务编制预算,并按预算落实全年支出,保证职工各项经费按时发放,医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预算支出百分百执行。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0] 42号)文件的要求,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及佐证材料,为评价依据,深入开展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对2019年度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2019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县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和收支绩效动态评价。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100分。
2. 主要绩效
(1)资源配置合理:全年各项支出预算合理,如实根据基本预算标准及编制人数,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全年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本着励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之下,合理安排办公资源,办公经费保障充足。
(2)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率高:全年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无截留或滞留资金情况。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我中心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务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大局制度的《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合理合规进行全年部门各项支出。
(二)具体绩效分析
详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 主要经验做法
1. 高度重视,全局参与。树立全局参与意识,让全局职工共同参与到支出绩效评价中来,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资金具体使用部门的意见,合理设置部门绩效目标和部门绩效评价自评指标。
2. 健全制度,完善流程,落实责任。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主动学习、积极交流,不断完善健全制度,规范绩效管理流程,落实责任,确保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六、 存在的问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有助于了解全年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2019年全年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全年支出,并及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管理,但其间仍然存在问题,主要包括:1.绩效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绩效评价指标还不够细化量化等。2. 是思想认识应提升。当前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由于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尚未密切挂钩,对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1. 加强学习与经验交流,不断完善本单位绩效管理制度,量化和细化评价指标,使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确保评价结果,特别是自评结果更加公正、准确;2.绩效目标修正建议:年度中出现的新要求和新工作无法体现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中,建议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化改变目标绩效,不断修正绩效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