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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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含离退休人数)34473人,完成目标任务3.4万人的101.39%。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5826人,完成目标任务2.02万人的127.8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647人(含离退休人数),在职参保缴费人数6262人,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工伤保险2019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企业共有1048个,参保人数32919人,其中:企业860户26624人,机关事业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部纳入参保,共有188家6290人,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3.2万人的102.87%。其中: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参保项目24个,在建参保项目达100%。
(3)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我局由社会化管理科专职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现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100%社会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也达100%,已完成市社保局下达目标。我局认真组织、指导、协调本县退管站、社区居委会、参保企业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退休人员和相关文体娱乐活动,与广大离退休人员座谈。共走访慰问移交我县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25人,省属企业退休人员1309人,指导本县参保企业慰问1120人,开展适合退休人员特点的扑克、围棋、象棋、健身、游园等活动文体娱乐活动5场,确保了我县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各项待遇发放情况
(1)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2019年共支付515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13612.76万元,支付2352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15625.49万元。截止7月底,经完成了全县5041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工作,月人均增资140.33元;完成全县2330名机关事业养老金增资工作,月人均增资195.56元。我局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及时准确调待增资,得到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肯定和好评。
(2)依法依规核发工伤待遇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结算程序及要求,2019年累计审核结算支付工伤待遇1109.41万元,涉及951人次。其中: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67.51万元,累计260人次;工伤定期待遇141.90万元,累计691人次,切实降低了单位用工风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及时准确核发“两费”待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核算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两费”,2019年我局累计核算支付“两费”437.05万元,累计人次136人次。
3.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
(1)多形式开展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取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通知精神,实行服务前移,适时利用信息比对核查、社区活动、节日慰问、上门走访、异地退管系统等多形式、多渠道的便民利民方式进行生存认证。今年9月我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151名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入户认证,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认证。截止2019年10月底,完成县内企业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7220人,有效防止养老保险基金冒领流失。
(2)切实强化稽核工作一是切实发挥单位稽核职能职责,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严防各种风险漏洞;二是对疑点人员进行支付稽核;三是切实加强对欠费企业的清欠力度,2019年通过实地清理、催缴、确认,清缴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欠费共计727.28万元;清缴回收工伤历史欠费共计26.47万元。稽核工作的有力开展,切实保障了社保基金安全。
(3)切实加强内控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并上墙,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使我局社保资金使用、管理、核算更加规范,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二是主动接受基金监督部门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估,2019年先后接受了4次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不断排除和降低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的和薄弱环节,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4.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大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一是利用多渠道宣传,切实普及社会保险知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引导辖区企业及职工积极参保。二是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分批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杨林镇落水洞、核桃等村委会送社保政策、送就业岗位、送扶持创业资金、送扫黑除恶政策进村入户的为民服务活动,及时把社会保险的政策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宣传到家、把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同时也通过走访把群众劳动技能培训的需求、创业意愿等及时收集反馈给地方劳动就业部门。
(2)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宣传 通过走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我县是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宣传,使该政策的落地落实深入民心。
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及指示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1)积极营造舆论环境,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局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舆论环境,认真做好业务经办服务,不折不扣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一是在工伤保险降费政策落实方面,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企业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执行,平均费率从0.89%下降到0.49%;2018年将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工下调50%且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参保企业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48%下降到0.23%;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且2019年5月1日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费率也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下调了50%。二是在养老保降费险政策执行方面,2019年5月1日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至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次由19%调整至16%。嵩明县社会保险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大大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2)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提服务质量一是依托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年”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机关党支部规范建设、优秀妇女之家创建等活动,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大厅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按规定精减提交材料,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三是在业务经办中努力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服务大厅设置引导员,设置自助服务区,着力推进服务大厅“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做到主动为企业和群众主动服务,减少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提供打印复印等便利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嵩明县社会保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10.71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9年代财政报机关事业养老中央财政补贴845万元,比2018年632万元增加213万元,2、2018年市级补助养保征缴办公经费3万元,2019年无该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10.71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9年代财政报机关事业养老中央财政补贴845万元,比2018年632万元增加213万元,2、2018年市级补助养保征缴办公经费3万元,2019年无该补助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社会保险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9.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71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9年代财政报机关事业养老中央财政补贴845万元,比2018年632万元增加213万元,2、2018年市级补助养保征缴办公经费3万元,2019年无该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0.71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是1、2019年代财政报机关事业养老中央财政补贴845万元,比2018年632万元增加2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支出263.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代发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代财政报中央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共计1019.41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6.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无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无预算数。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按县财政统一预算安排,2019年度不在单独进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全年“三公”经费从办公经费中开支,因此2019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21.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负降费”工作开展,市局多次到县区进行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发生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寻甸社保局工作人员到我局交流学习,共计7人次;市社保局到我单位对社保工作调研,共计13人次;市社保局到我局开展基金安全经办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接待2次,共计2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4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市级补助养保征缴办公经费3万元,2019年无该补助收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电费、电话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计26.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社会保险局部门资产总额405.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8.4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5.75万元(原值72.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17万元(原值5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5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0.7万元,净值减少1.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无增加,净值减少0.5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05.34 | 338.42 | 35.75 | 22.73 | 13.02 | 31.1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XLS20201016031126905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7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