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1000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相关规费,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行业、小区物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在编实有车辆比实有车辆编制多2辆的原因为:机要通信用车有2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39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91.5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160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758.74万元,减幅51.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支出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589.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6.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38万元,占总支出的17.06%;项目支出5465.1万元,占总支出的82.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9021.65万元,减幅57.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5%,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支出增加14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2.6%,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4.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5万元,增幅12.75%,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支出增加1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33%,人均22.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67%,人均1.68万元(不含物业管理费1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47.46万元,减幅62.6%,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支出大幅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64万元,其中:980万元随职能(城市绿化管护、路灯管护及基础设施零星工程)划入县城市管理局;黄龙山古柏保护项目50万元,2016年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100万元;嵩明县河滨北路路面改造项目1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贷款县级配套利息130万元;9.18防空警报活动经费4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2169.8万元:市局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第二批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6万元;市财政、住建局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66.61万元;市局调整安宁市、嵩明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61万元;市局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8.58万元。
3.其他农业支出300万元,已用于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07.8万元,属政府性基金支出,已按《市局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补助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3.5万元,已按市局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要求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4.74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3.76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与上年对比减少10615.31万元,减幅68.06%,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支出大幅减少。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826.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份。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3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中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1048.31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6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支出23.5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6%。主要用于市局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第二批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6万元;市财政、住建局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66.61万元;市局调整安宁市、嵩明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61万元;市局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8.5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74.51%,差异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使用数量、次数大幅减少所致。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86万元,下降3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万元,下降3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75.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使用数量、次数大幅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占95.99%;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务及工作误餐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万元,增幅20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支出14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及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6995.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10.99万元,固定资产625.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696.09万元,无形资产162.9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44.48万元,增幅78.18%,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20.1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38.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360.2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62.9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6995.31 | 19510.99 | 625.28 | 557.82 | 10.58 | 56.88 | 0 | 6696.09 | 162.95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2.4%,事业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经营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其他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0%,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7.84%,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0% ,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12月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致。
(二)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74.51%,差异率较大的原因是:我局车辆使用数量、次数大幅减少所致。
(三)2019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为11.15%,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为3,242.56%,财政拨款结余上下年变动率为0%,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比率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结转为24.736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结转为826.816万元(2014年政府债券转贷1.9亿资金利息791.6万元;园林绿化以奖代补资金35.216万元),两项项目资金计划于2020年使用。
(四)2019年应缴财政款余额为21.284874万元,余额较大。未及时缴库(财政专户)原因是:我局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于2020年年初报税时上缴国库,切实做到了应缴尽缴、不留余额。
存款利息收入属非税收入,在决算报表中列入“其他收入”中,共计21.28万元,未列入总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
(五)无形资产原值163.38万元年初从固定资产中单列出来,到年末累计摊销0.43万元,净值162.95万元。
(六)本年资产总额26995.3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4.63万元,增幅为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新增在建工程6360.25万元,收到内设机构账户并入账户资金1442.31万元,2019年收到人防易地建设费3702.31万元,三项合计11504.87万元。
(七)本年负债合计36225.86万元,比上年增加22759.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纳入人防账户新增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押金4161.90万元,欠内设机构“棚改办”欠款3600万元,欠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5796.59万元,欠应付入城口安置费5873.83万元,欠嵩明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征迁安置指挥部30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111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