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000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县委对全县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发展。统筹协调全县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县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3.拟订社会救助办法,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全县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民政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摸排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报以及基层经办人员作风腐败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涨幅情况,适时启动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残疾人两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高龄保健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民生保障政策。
2.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违规制造大型墓碑、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确保2019年完成专项整治。合力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公墓经营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3.构建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完成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4.高位推动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提升界线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水平,完成官渡区与嵩明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规范对小区、标志性建筑物、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拓展丰富村民自治民主形式,强化村务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为民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积极推动各类资源下沉社区,培育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5个,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6.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治理,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打击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强化双重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严格监管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提升我县营商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发展。
7.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继续开展好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关爱服务措施或行动。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壮大慈善规模。加大我县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设置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畅通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渠道。
8.夯实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探索公建民营、社会组织参与的运营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设施、管理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嵩明县殡葬管理所3人、嵩明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3人、嵩明县救助管理站3人、嵩明县经济壮况核对中心2人、嵩明县社会福利中心2人,嵩明县老年活动中心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52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9.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269.89万元,下降33.37%,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民政职能划减,抚恤、退役安置、救灾、医保救助等职能不在民政,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32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3.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1,686.03万元,占总支出的18.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7.49万元,下降1.45%,其中:基本支出7966.90万元,占总支出的84.16%,项目支出1499.70万元,占总支出的1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减,抚恤、退役安置、救灾、医保救助等职能不在民政,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3.80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减,抚恤、退役安置、救灾、医保救助等职能不在民政,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53%。2019年基本支出如下: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90万元;民政管理事务1171.4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6.26万元;抚恤1142.1万元;退役安置864.57万元;社会福利462.82万元;残疾人事业386.57万元;最低生活保障1734.36万元;临时救助319.9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25.22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12万元;医疗救助410.8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220.67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8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43万元;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67.8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项目支出1,686.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6.32万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为:民政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省市加大支持民政基础设施力度。
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00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00.00万元,民政在建项目;用于小街保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用于杨林官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1316.03万元,其中用于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小街镇匡朗老年活动中心20.00万元,杨林镇龙保社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10.00万元,小街镇李官村委会老年人活动建设项目20.00万元,杨林镇罗良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项目20.00万元,牛栏江敬老院项目67.50万元,小街敬老院修缮项目补助30.00万元.嵩明县殡仪馆设备和车辆购置项目补助50.00万元。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6.4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00万元,主要是嵩明县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补助,是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在建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3.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9%。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3.8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提高补助标准,但机构改革,抚恤、退役安置、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经费支出减少,总体变化不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县委社工委行政运行办公费0.60万元,差旅费会议费0.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7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171.4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46.0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56.82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15.72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52.7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6.26万元;抚恤1142.15万元,其中:伤残抚恤120.0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3.48万元,义务兵优待310.2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478.42万元;20809退役安置864.57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478.8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64.6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1.44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5.2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43万元;20810社会福利462.82万元,其中:儿童福利60.37万元,老年福利266.81万元,殡葬135.65万元;残疾人事业386.57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59.76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6.8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1734.36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46.2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88.08万元;临时救助319.94万元,其中:临时救助310.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94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25.22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7%。主要用于医疗救助410.8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220.67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86.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缴纳民政局住房公积金支出1.4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133.51万元,地方自然灾害34.30万元.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其他(类)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8.6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2019年没有预算资金,用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54万元,下降5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7万元,下降5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下降74.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8年有两辆公务用车,2019年嵩明县民政局只保留1辆车,一辆救灾车划应急管理局,所以保险费、修理费、油料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减少的原因是:由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上下级往来减少,相应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占91.3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8.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我局没有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中因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52.50万元,减少11.68,下降22.2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民政局老龄办公室2人划县卫生健康局,6人划到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划到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95万元,印刷费0.18万元,咨询费2.00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03万元,电费1.34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 07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1.24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工会经费5.75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029.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6.37万元,固定资产1899.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13.8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8.70万元,下降16.30%,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44.4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453.9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029.42 | 2016.37 | 1899.22 | 1877.2 | 22.02 | 3113.8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0万元(棉被2000床,金额为27.6万元;棉大衣2000件,金额为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移交,我单位医疗救助资金209.55万元转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19.69万元转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抚恤、退役安置、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468.45万元转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抚恤: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20201015090152508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