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县委工作机关,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嵩明县委政法委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法治、过硬队伍“三大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夯实基层基础,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职责定位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县委政法委积极完成年初预算报审,按月划拨列支预算经费,报送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相关的工资核算统计,按季报送“三公”经费列支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年终做好部门决算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送。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持责任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到位。把重点人员稳控作为大庆安保重中之重,坚持早启动,提早谋划、周密安排,对全县重点人员现实表现进行梳理,明确特别关注人员,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提前落实管控措施。坚持源头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置。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阵地、重点人员”的苗头动向,完善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协作化解、研判预警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隐患和重点人员实时管控工作机制,常态化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梳理摸排可能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强化现场调解和源头化解工作,坚持每月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汇总。坚持排查管控,严密防范暴恐活动。严格按“四见四知五必须十查”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录入反恐平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知轨迹、去知动向。
二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流动人员的管理及信息采集维护,加强雪亮工程建设。
三是加强严打整治,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大力查处治安违法。
四是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筑牢生命安全防线。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多措并举改善交通秩序。狠抓危爆物品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管控。紧盯消防安全不放松,排查隐患常态化。
五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开展“科级干部包保、街乡干部吹哨、业主群众共治”活动。校警地联动共建共治共享,打造职教园区平安高地。
六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高位推动,确保工作统得住,全面发动,确保线索摸得清。强化侦办,确保案件办得准。综合整治,确保土壤铲得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超编4人,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编制减少。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67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45万元,占总收入的97.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万元,占总收入的2.51%。与上年对比增加118.62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个项目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5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7万元,占总支出的80.05%;项目支出104.69万元,占总支出的19.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6.16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扫黑除恶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支20.99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支63.19万元,司法救助金列支5.5万元,2019年治保会调解会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6.16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扫黑除恶工作等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1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另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导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4万元,下降22.07%,主要原因分析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54.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4万元,固定资产28.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1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1.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4.82 | 226.4 | 28.42 | 0 | 0 | 0 | 28.42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全市统一政策和收支管理。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6.预备费:是指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的、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各级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7.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8.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锁定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0.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11.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样2020101409553664120201014061018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