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60100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离退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嵩工作。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9.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人事人才工作稳慎推进。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人、2019年毕业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大学生村官12人招聘及选调工作;完成县教育体育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21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完成审核人员调动19人。批准辖区内3所高校组建高等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2所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推荐专业技术职称申报630人、推荐工人技术等级培训25人,全部考评合格并取得任职资格。完成61家单位系统内数据和手工数据最终校对,有效推进我县工资系统上线、网络化审批进程。完成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档次、增加薪级、晋升职务等增加工资审批7500余人;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审核6127人。
2.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构建。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5次维护农民工权益设点宣传,发放资料5000余份,接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800余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20余户,审查60余户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指导50余户企业健全了劳动规章制度;为500余名农民工追发工资800余万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问题的41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9.95万元;累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21332人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处理信访件10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2批198人次,群众来信来访直复率达100%。
3.脱贫攻坚持续推进。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较集中4个村举办“建档立卡人员专场招聘会”4场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近1400个,吸引780余人参加,发放各类务工政策、就业宣传资料1700余份。完成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22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300人的107.33%。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共计4071人,保险100%代缴到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349人全部按时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月发放养老金26.5万余元。
4.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减税降费、人才引进等工作,认真落实重点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人社窗口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及时梳理政策法规清单、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开展前置环节清理,推行申报材料“一次告知、书面送达”、“最多跑一次”事项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按规定为1个项目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存的项目办理减半缴存。严格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全县800余家参保企业每月节约用工成本约181.70万元,188家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每月为地方财政减轻负担约200万元。
5.扫黑除恶稳步开展。采取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系列活动,制作永久性标语5条,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制作宣传栏5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全局3个LED显示屏全时滚动播放,落实涉黑涉恶线索周报、线索移交及跟踪督办制度,共填报《线索摸排谈话记录表》500余份。
我局共涉及县两会及县委全会指标任务3项,截至年底,累计开发有效就业岗位2005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0个的100.25%;新增城镇就业214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200人的97.4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6%,有效控制在计划目标4%以内;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9%;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165人,发放贷款2419万元;“贷免扶补”扶持创业人数63人,发放贷款850万元;推荐小微企业申报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1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598人,实现转移就业收入1.6562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9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38.2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9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8.29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各种缴交保险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3.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20万元,下降25.5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资、保险及住房公积随之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8.20万元,下降25.5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资、保险及住房公积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1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除公务用车安排预算3万元,其他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占82.71%;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占17.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人社局开展人力资源工作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劳动监察支队调研舆情处置工作、考核农民工工资支出等情况、退休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今年无出国(境)外接待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2万元,增长7.90%,主要原因分析为:新增固定资产,职工外出业务培训比去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11.36万元、印刷费2.57万元、水费支出3.03万元,电费支出0.9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54.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5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0万元,在建工程增0万元,无形资产增0万元,其他资产增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54.66 | 335.21 | 19.45 | 3.89 | 15.5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20201013103949984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6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