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红十字会2019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6日至8月31日,嵩明县审计局对县红十字会2019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嵩明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嵩审报〔2020〕8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县红十字会于9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需要整改三个问题和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明确了整改意见,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规范会计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审计局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相关规定收取红十字会会费”的问题
根据审计局提出的未按相关规定收取红十字会会费问题,县红十字会高度重视,认真清理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及会费缴纳情况,共清理出会员单位49家,除了少部分会员单位外,大部分会员单位均未按规定向红十字会缴纳会费,未履行会员单位义务。为切实规范会员单位管理,县红十字会通过政务网向会员单位下发了收缴会费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会费收取的工作。经清理,现保留红十字会会员单位资格的有12家(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二院、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康华骨伤科医院、王家村骨伤科医院、顶鲜食品有限公司、杨桥街道办事处)目前共收缴会费8600元。
(二)关于“会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县红十字会分别于2019年5月、10月用会费收入列支聘用人员工资2800元、缴单位宽带费用1680元,合计4468元。经查,当时因红十字会经费紧缺,财政经费补助仅有人头经费15000元,县红十字会认为聘用人员是负责红十字会志愿者工作,缴单位宽带费也是从事红十字工作、开展人道服务的需要,因此就把两项费用在会费中列支。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费必须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如慰问困难会员、组织会员参加活动、制作、发放会员证、章等以及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人道救助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为确保会费使用合规,县红十字会已经及时进行了调账处理,两项支出从救援队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关于“无形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县红十字会于2019年6月购买金蝶财务软件一套,支出4600元列入费用,但是没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现会计已在9月份做好账务处理,把所购买的财务软件计入了固定资产。
二、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红十字会高度重视本次审计情况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县红十字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金琼仙同志当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沈云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会计董友萍、出纳董丽波。
单位于9月14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了审计局反馈的审计意见,对审计报告指出的三个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整改的事宜,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内容。主要领导要求要以本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工作,把审计局反馈的意见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学习、提升业务
结合本次审计,我们将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次财务会计知识集中学习活动。对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红十字会法》进行系统学习。做到主要领导带头学,带头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规定,业务人员重点学,熟练掌握记帐方法,坚决做到一是把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三是严格履行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坚决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和“第十八条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的要求,按程序报批,并妥善保管好采购手续资料。
(三)总结反思、完善制度机制
根据本次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吸取经验教训,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新常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实现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自身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拓宽捐赠款物筹集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推动嵩明县红十字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附:审计报告 嵩审报〔2020〕8号
嵩明县红十字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