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完成商事服务大厅改造,实现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窗通”,达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2019年,全县存续各类市场主体15477户,其中内资企业5284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10193户。
2、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1)食品安全监管
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90户,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1户,餐饮单位1598户,食品流通经营户1441户。完成国家、省、市监督抽检及专项抽检863个批次。一是拟定《嵩明县2019年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二是组织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县食安委相关单位开展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全县有260个农村客堂、217个流动厨师。3月份组织全县各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及农村客堂流动厨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等254人参加了进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管执法培训。四是接受昆明市食安办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的形式,全面了解了嵩明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五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辣条”等经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成5批次食品抽样和送检,对1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七是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排查工作,巩固之前整治效果,做好超市、市场猪肉及猪肉制品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工作,发现来源不明的猪肉及猪肉制品严格依法查处。八是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监督抽检及专项抽检863个批次。对不合格批次,进行立案查处。九是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下发《嵩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化监管平台,督促第三方和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我县入网经营者证照公示率明显提高,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目前已立案查处一户。十是会同检察院实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9所高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十一是做好县委全会、县两会等重大会议食品安全保障以及中高考期间全县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9年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药品安全监管
全县获证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共有340户,其中,药品生产企业3户,批发企业2户,零售药店163户,药品使用单位172家(医疗机构及诊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户、专营批发企业3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三类69户,二类131户。一是开展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药品30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的监督抽验工作。三是开展药械从业人员培训,4月份开展全县药械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集体约谈工作。参加培训人员120人。四是做好三项监测工作。2019年10月止,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0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0例。五是开展全县67家医疗机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未发现精神、麻醉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规经营和使用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643户,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在用数为:锅炉146台,压力容器1512个,压力管道52单元,起重机械1185台,电梯1214部,厂内机动车301辆。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9人次,142车次,检查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6户,危化品企业6户,气体充装企业5户,加油站5户,填写巡查记录266份,检查特种设备786台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监察指令书50份。立案查处1件,罚款185560元。受理投诉6件。
2019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9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51件,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51件。案件类型主要为商标侵权案、无证销售卷烟案、销售不合格肥料案、虚假宣传案、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均实行一般程序案件法制核审制度,坚持重大疑难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保障法制监督功能的发挥。
4、抓住热点问题,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019年全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9件,处理395件,解决率100%,争议金额210.0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0.79万元。举报112件,解决率100%。
5、开展质量强县工作
制定下发《嵩明县质量强县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县工作。发展嵩明“大树营水蜜桃”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突出“以质取胜、品牌发展、创新导向、标准引领”原则,形成标杆企业带动高质量发展氛围。
6、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行业乱象
(1)加大对违法会销及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会销企业67家,依法取缔5家,责令整改8家;查获侵犯注册商标案1件,扣留电线53卷(货值1.5万元),没收过期糖果12公斤,剧毒“磷化铝”片剂一盒,检查计量器具100余台杆次,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6台;
(2)针对“权健”及其他直销企业在嵩明的授权代理店、直销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扣一户无照经营“权健”产品经营户,拆除3户店堂广告,对“完美”、“南京中脉”、“无限极”等直销网点及授权代理店进行检查,行政建议3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0人。超编4人,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合并造成行政人员超编1人,事业人员超编3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8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166.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21万元,占总收入的0.52%。与上年对比增加129.03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分析为:调入人员经费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增加;增拨上级专项资金;同级部门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32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1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6%;项目支出117.19万元,占总支出的5.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91.95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工资调整、本年增资、调入人员经费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增加;上年度节余经费调整在本年度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6.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99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工资调整、本年增资、调入人员经费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4万元,下降10.01%,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项目经费在年末拨付,将于下年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中央资金项目支出46.98万元,配合省局完成车辆招标采购工作;2、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0.15万元;完成市场监管产品抽检工作;3、省市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6.7万元,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4、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支出8.53万元,县政府食安办按省食安办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省级食品安全县通过验收;5、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项目支出0.95万元,完成20户符合“贷免扶补”条件的经营户,大学生创业比例达10%,还贷率100%;6、县本级资金项目支出43.87万元,做好注册登记及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执法办案工作,搞好后勤保障服务,加强质量强县、兴县工作,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产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8%。与上年对比增加200.97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上年工资调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二是公用经费:上年度节余经费调整在本年度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6%。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14.1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71.95;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管执法0.1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0.2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98万元;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0.9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67.71万元,完成预算的17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04万元,完成预算的16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只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后期增加46.98万元,故比预算多出了27.03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未纳入预算,本年支出1.68万元,故比预算增加了1.68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5.94万元,增长47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5.47万元,增长52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38.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46.98万元,增加原因是该公务用车购置为中央配备的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今年项目落实,车辆新增,故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增加4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49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监管执法加强,车辆运行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0.47万元,增加因本年上级指导、督察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4万元,占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2.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98万元,购置车辆1辆。该公务用车购置为中央配备的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该项目于2016年11月立项,2017年9月中央资金到位,2018年完成车载设备采购,2019年车辆由省局进行招标统一采购,于2019年12月完成采购,车辆购置完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工作督察检查接待批次14批次,接待人数167人次;外地同级部门学习考察工作接待批次2次,接待人数23人次;外部单位协调工作接待批次5批次,接待人数52人次;监督抽验部门开展各项抽验工作接待32批次,接待人数334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06万元,上年支出146.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3万元,增长18.43%,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办案,办公支出相映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39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4.67万元,固定资产1,67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8.2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23.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53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 2391.5 714.67 1676.3 1476.75 46.49 153.06 0.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