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1000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不断营造发展“法”环境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我县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各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安排协调好各协调小组各项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县与我县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紧密融合,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2、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工资人事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3、抓好普法工作。继续发挥“法宣在线”学法平台作用,使干部学法日常化,督促干部职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七五”普法验收方案,切实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巩固法治示范点的普法宣传带动作用;着力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提高普法规划执行力。
4、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主体、行业协会组织为工作主体的责任分工体系;进一步细化嵩明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规范奖惩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诚信执业考核为根本依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退出、惩戒机制,打造一支用得上、稳得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5、做好《社区矫正法》施行工作。一是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二是向社会全面宣传《社区矫正法》,扩大法律知晓面。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理顺职能职责,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对接,形成责任明确、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6、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特别是速裁案件做到虽然简化程序但不减案件质量。二是认真落实“惠民工程”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加大对云南掌12348,昆明掌上12348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关注量。三是管理好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做到所有案件及咨询全部录入平台,不重登,不漏登。
7、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嵩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学习最新政策理论,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指导律师执业,规范执业行为。组织律师参与法律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8、加强公证业务办理。一是开展《民法典》的学习,为《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公证业务能继续良好有序的开展做好法律知识储备。二是进一步重视公证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及时查漏补缺,坚持错证通报制度,认真查处业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证档案管理整齐规范、无安全隐患。四是树立市场意识,多渠道宣传公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
9、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专项斗争中行业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为构建嵩明的和谐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信息网络,实现线索摸排全覆盖。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10、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是小范围反弹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工作仍未到偃旗息鼓的阶段,县司法局将坚定围绕县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做好日常工作,同时绷紧疫情防控的弦,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98人,主要是(村委会调解主任75人、社区矫正工作者2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52.91万元,增长17%;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入856.93万元,比上年增加64.3万元,增加8%;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87万元,比上年增加88.61万元,增加9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增加新调入和招录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增加80余万元;上级项目经费增加70余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4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93万元,占总支出的82.09%;项目支出187万元,占总支出的17.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比2018年度增加152.9112万元,增加17%;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支出856.93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64.3万元,增加8%;项目拨款支出187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72.371万元,增加63%。
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增加新调入和招录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增加80余万元;
(2)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了72.37万元,主要是省市2019年增加项目资金72.37万元,同时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如扫黑除恶、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等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6.93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度增加64.3万元,增加8%。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增加新调入和招录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增加80余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万元(其中包括县级拨入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50万元;省市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2.371万元,增长63.13%,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等。
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了72.37万元,主要是省市2019年增加项目资金72.37万元,同时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如扫黑除恶、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等工作。我单位项目资金县级拨入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费5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7万余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务补助支出5万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支出10万余元,其余资金支出为省市拨入不便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总支出152.91万元,增长17%;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支出856.93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64.3万元,增加8%,占总支出的82.09%;项目支出187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72.37万元,占总支出的17.9%。
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经费的支出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支出增加了50余万元;增加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务补助支出5万元;增加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7万余元(2019年上级没有拨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4%。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各种业务的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情况)。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3.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51.5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支出51.6万元。(2)项目支出18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5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支出10万元;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6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支出3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正常运转,2019年度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具体支出数为5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的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2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以来我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业务量逐年增加,工作量加大,而且车辆已经老化,在用车辆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都是10多年的老车,修理费用和耗油量逐年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逐步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15万元,增长5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1万元,增长1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万元,下降4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以来我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业务量逐年增加,工作量加大,而且车辆已经老化,在用车辆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都是10多年的老车,修理费用和耗油量逐年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逐步增加,但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万元,说明我单位开展厉行节约见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2万元,占81.7%;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1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云AD530,云AD333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误餐费;单位开展党员活动、工会活动误餐费;上级来人接待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以来我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业务量逐年增加,工作量加大,而且车辆已经老化,在用车辆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都是10多年的老车,修理费用和耗油量逐年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逐步增加;同时增加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5万余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等工作经费的支出。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公费20.8万元、印刷费0.7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5.8万元、维修(护)费4.1万元、租赁费3.8万元、会议费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劳务费0.9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公车补贴27.6万元、税金及附加2万元、其他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0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86万元,固定资产33.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6.2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万元,下降8.87%,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76.73万元,原因为2019年补提了当年及以前年度折旧费179万余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10.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08.96 | 358.86 | 33.85 | 0 | 0.3 | 0 | 33.55 | 0 | 316.25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普法宣传】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
【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1111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20201013102639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