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段正丙、史月明、李华雷、孙开荣、印树伟委员:
您们在政协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交通安全执法、非机动车文明、县城停车秩序,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在此,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比较突出交通违法现象主要是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各种电动自行车违法占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由此引发许多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地影响了通行秩序。
(一)电动自行车底数庞大。在道路、商场、学校门口、工厂、小区停车棚,几乎每一个地方都有数量庞大的各种电动自行车,它为群众提供了一种简捷、省力、低成本的交通方式,由此备受老百姓喜爱,但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压力。同时,因多数电动自行车未购买相关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赔偿权益得不有力到保障。
(二)难停车现象日益凸显。我县大部分老旧小区没有停车位,新建的小区停车位不足,主要街道未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为缓解交通压力,在县城的部分道路上划有临时停车泊位,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据统计,县城目前已规划了1170个临时停车泊位,并已投入使用。这些停车泊位全部由荣深公司管理,荣深公司又承包给多个物业公司进行全部收费。原本停车泊位就少,再加上收费的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停车收费管理混乱,乱收费现象严重,一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交费乱停乱放;一部分驾驶人图方便,就近将车辆随意停放;一部分驾驶人确实因找不到停车位而停放在了禁止停车标志的区域,被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引发了许多群众的不满,我县停车问题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也是我局交警大队一直在关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交警大队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混行的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调研,发现影响我县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没有真正发挥其功能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城区的路网结构不合理。目前县城秀嵩街、玉明路、环城路、黄龙街、玉带路等路段上均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其中,秀嵩街、玉明路、环城路设置了绿化带硬性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开,但是还有许多占道经营、机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违规停放等影响通行;黄龙街虽然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但是没有硬性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界线不明显;水真路等路段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反而设置了临时停车泊位。因此机动车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二)城市交通管理方案不清晰,管理设施缺乏。全县没有完善的交通管理方案,各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协同共治的体系,造成交警“单打独斗”的格局。
(三)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目前的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基本与机动车持平,而且驾驶人涵盖了从中学生到老年人,大多数人未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随意性强,且不听劝阻。
(四)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难。目前,虽然大部分的非机动车均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路面上行驶的非机动车有五种号牌,第一种是2019年以前在派出所安装的绿底白字的物联网防盗号牌;第二种是2019年1月至4月15日期间注册登记的白底红字的非机动车号牌;第三种是2019年4月15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蓝底白字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号牌;第四种是黄底黑字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号牌;第五种是目前注册登记的绿底白字的非机动车号牌。因为注册时间不同,可能相同的车型就变成了不同的车辆性质。按照车辆性质划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则应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我局曾多次组织治理,但由于群众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等原因,奏效不明显,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五)主要街道、商业区未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县城大部分老旧小区没有停车位,新建的小区停车位不足,主要街道和商业区未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为缓解交通压力,只能在县城的部分道路上规划部分临时停车泊位,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大多数为沿街商户或者到商铺的消费者,消费者为了方便,临时停放车辆,而商户都是一整天长时间停放车辆,交警大队目前对违停治理大部分采用人力机动巡逻,听见巡逻车鸣警笛,商户就出来挪车,有时是口头回应交警马上开走,有时是驾车离开,绕一圈,待交警离开后,又反回来停放,如此反复,与交警周旋,执法管理难度较大。
(六)交通设施经费没有保障。县财政对交通设施的经费保障不足,一些交通设施陈旧以及道路改造破坏后没有经费进行及时修缮。目前,我县各路口使用的交通信号灯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早期建设的单点交通信号控制机,满屏的红黄绿灯更替跳闪,其信号是绿灯——黄灯——红灯顺序更替;另一类是近几年才逐步建设的智能信号控制机,该信号系统根据车流量来优化路口信号配时,以指示箭头加倒计时跳秒来更替红绿灯。一般情况倒计时从最后9秒开始显示,个别路口因配时需要可能会多显示或者少显示几秒。要统一为跳秒格式标准就必须更换早期建设的满屏信号灯,但是目前因前期建设的信号灯并没有损坏且建设维护资金比较短缺,盲目的更换设备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因此,现将暂缓更换,待红黄绿交替跳闪的信号灯损坏需要更换及建设经费到位后,我局会尽快进行更换。同时,以后新增设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红绿灯和其它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均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负责,公安交管部门仅承担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因此交警大队将督促新建道路施工方将新增的信号灯统一建设为跳秒的信号灯。
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嵩明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机动车事故高发的势头。一是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两轮电动自行车未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开展整治。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勤民警依法现场扣留,要求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车辆发票、合格证到执法办处理,执法办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一)项规定,处罚罚金500元后放行,放行当天再次查获的同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次日以后再次查获的,依法处置。另一方面加大对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整治。截至目前,共查获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670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407起。二是县政府办印发了《嵩明县关于开展2020年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暨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三、四轮电动(燃油)车开展为期一年的综合整治。整治以来,共依法查扣三(四)轮电动车872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190辆),对91名无证驾驶、63名非法营运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三是开展全县交通综合整治暨示范街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南北街、黄龙街为示范街,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对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通过多举措的打击管理,全县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比率下降38.8%;人员死亡比率下降38.4%;人员受伤比率下降32.3%;电动车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比率下降60.4%。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利用车、驾管服务窗口、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窗口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交通、文明交通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将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宣传展板或视频短片,共制作了300余份光碟,依托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小手拉大手”,通过学校教育学生,又由学生带动家长学习,扩大宣传范围。三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发布路况和安全提示信息,随时随地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四是在每年5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月、6月的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在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五是深入企业、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向广大员工和在校学生宣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交通知识。由于多项宣传措施的扎实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效果良好。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文明城市的创建、卫生县城的复审等工作,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深入研究,找准症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开展常态化管理,加大治理处罚力度。同时积极向政府申请筹措专项资金对全县在用的交通信号灯进行维护和更新,积极督促指导新建道路的交通信号灯更智能更优化,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上,我局将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交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