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汪绍祥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大型货车在县城主城区通行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在此,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基本情况
目前,随着嵩明县的经济发展,建筑工地增加,大货车通行量持续增加,213国道大兴桥附近路段一直在围挡修路,将大货车全部分流到黄龙街、玉明路等路段行驶,部分货车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弱,交通监控设施又存在缺陷,大货车驾驶员有恃无恐,在主要街道上横冲直闯,车速快、乱鸣笛,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存在夜间车行噪音扰民的问题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在加强大型货车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开展辖区工程运输车的源头监管,加大隐患排查
力度。一是组织警力严格排查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企业的渣土车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精细管理,要求企业对所有工程运输车安装GPS定位设备,专人记录卫星定位设备运行动态,通过每月深入渣土运输单位、车辆集中停放地检查,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二是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路面管控及违法打击力度。一是开展日常联合集中整治。抽调警力组成渣土车违法行为整治小组,并联合城市管理、交运、运管等职能部门进行常态式整治,严查严处渣土车无牌、套牌、超高加宽、超长超载、不按规定安装反光标识、撒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夜间管控。针对渣土车、搅拌车夜间出行较多且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与交警“打时间差”的情况,民警严格落实一周7次夜查的勤务制度,突出夜间重点时段,在开展涉酒违法查处工作的同时,一并对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在老地山超限检测站等固定卡口安排常驻警力,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我局坚持统一标准,实行刚性整改,明确渣土车没有达到技术和标识要求的,一律现场整改后才可以上路行驶。2019年以来,共检查工程运输车3000余辆次,查处非法改装83起,暂扣各类证件199本,暂扣渣土车174辆,罚款13万余元,驾驶工程类运输车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78起,有效净化了渣土运输环境。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升运输安全意识。一是借助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机关从严管理的措施,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二是以交安委牵头,交警大队主动深入货运企业,召集企业安全负责人、渣土运输车驾驶人,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录像、发放安全驾驶提示卡等形式,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对大货车在主街道限行的意见很好,也是群众的心声,但因嵩明县城的外环路网还没有贯通暂时难以实施。大型货车从外环到小街、牛栏江方向必须经过玉明路,否则无法行驶。现正在修建213国道和黄小路,待修好通车外环路全部贯通后,我局将向县政府上报请示,划定大货车禁行路段,同时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代表对大货车限行方案进行研讨,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发布大货车限行通告。
二是全县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由住建局牵头,对大货车限行的、路段、车型进行研究,完善标志标牌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建设,待电子警察建成后移交我局交警大队做好大货车“闯禁”违法查处工作;由嵩明县治超办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由城市管理局牵头,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装载物泼洒的整治,为嵩明县城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卫生的交通环境。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