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保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卫生系统人员经费保障”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卫生健康事业财政投入,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2018年到2020年,县本级卫生健康预算支出分别为7618万元、8341万元、9012万元,年均增长8.75%。
(一)对县级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情况。一是专项补助,对新建县医院内儿科大楼项目专项补助累计2828万元(2000万元定额补助,828万元贷款贴息),确保县医院内儿科大楼如期竣工按时投入使用。二是贴息补助,将县中医医院贷款贴息纳入项目预算,每年贴息补助114万元,累计补助570万元。三是县级财政每年对县属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定额补助。
(二)对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情况。一是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经费,从2017年5万元/人/年的标准,提高至2019年9万元/人/年的标准。二是逐年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2018-2020年,累计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6357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资金307万元。
(三)基层卫生院债务化解保障情况。根据昆政办发[2012]52号和嵩政办通[2012]61号文件精神,嵩明县于2012年、2013年统筹各类资金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已全部化解。鉴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的实际情况,2020年6月15日,县财政对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的债务化解再统筹安排270万元补助资金。
(四)疫情防控保障情况。县财政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资金,开辟资金“快速通道”,严格落实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我县财政统筹拨付县级防疫资金442.62万元,下拨中央疫情防控经费318.38万元,拨付省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8.82万元,下达市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3.2万元,合计953.02万元,为战胜疫情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法定目标为13.0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定目标为17.6792亿元。法定支出目标比上年增3972万元,增长2%,其中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基本支出预计13.742亿元,占总支出的77.7%;项目支出39372万元,占总支出的22.3%。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脱贫攻坚、“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支出需求加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今年的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年初确定的收入盘子满足不了支出增长的需要,“三保”压力持续增大。
县属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是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石,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院建设,加强对基层卫生院保障能力,按照市、县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卫生院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县财政部门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统筹县级资金,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镇(街道)卫生院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在编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和省统一的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补助,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统筹好各级资金,对卫生健康领域刚性支出继续落实现有保障,今后视财力情况适当调整,确保全年卫生健康支出保持平稳增长趋势;二是充分利用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契机,指导卫生系统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改善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优化整合医疗卫生项目,加强医疗卫生资金和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和低效使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嵩明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