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115号建议的答复
李辉代表:
您在嵩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清洁乡村行动,县级补助资金未落实到位”建议,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2016年昆明市“清洁乡村行动”第二批以奖代补资金252万元,2017年市级下达村庄保洁补助资金250.149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县财政局和县新农办对2016和2017年资金按全县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到镇(街道),由镇(街道)拨付到村、组。
2. 2018年市级未下达我县清洁乡村行动以奖代补资金。2019年市级下达村庄保洁补助资金284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按全县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到镇(街道)。
二、 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市级下达村庄保洁补助资金284万元,资金已下达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按全县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到镇(街道),2020年清洁乡村行动县级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无财力全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县级财政根据县财力统筹安排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
三、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县财政将根据县级财力加大对村庄保洁的投入,完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长效机制,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积极推进融合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二是县财政局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村、组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
嵩明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