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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27 16:19
名 称: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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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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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武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经费投入”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0年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为130900万元,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7679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172820万元增3972万元,增长2%,其中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基本支出137420万元,占总支出的77.7%,较上年增长3.1%;项目支出39372万元,占总支出的22.3%,比上年减0.3%。

年初确定的收入盘子远远满足不了支出增长的需要,即为了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保民生、保重点,达到财政收支平衡,很多确需安排的支出列不进年初预算。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尽管财政十分困难,我县仍然根据文化工作的需求,今年专门安排了5万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专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抢救利用及传承人补助等开支。你们的建议非常好,财政已采纳并安排了预算。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随着县财政收入的好转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县财政将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力度,让嵩明县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嵩明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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