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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17 17:41
名 称: 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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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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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友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我县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个,199983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成立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200167日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嵩机编20014号)文件,同意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滇源律师事务所先挂牌开展工作,200288日嵩明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政通200237号),明确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1999830日和1019县政府批示成立,并明确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各核定事业编制1名,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开2015511日依法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次机构改革法律援助管理科合并到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中心保留2019417日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下发《关于调整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的通知》确定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嵩明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二)队伍建设情况

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与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一直合署办公。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各核定事业编制1名,2019417日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下发《关于调整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的通知》确定调整增加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名,为4名。

(三)工作开展情况

1.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因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截止今年830日,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389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331件,民事诉讼案件57件,民事非诉讼案件1件,行政案件0刑事案件中:刑事速裁案件(公诉阶段)202件,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86刑事案件中因自行聘请律师终止法律援助案件4件,民事案件中因原告撤诉终止法律援助案件2件,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385件,指派率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99.9%免费代书28 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387人(次),其中来访咨询368人次,网络咨询3人次。

2.放宽了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以下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或使本人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被受损人索赔等需要维权,见义勇为者为落实医疗保障、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申报、生活和住房保障、就学就业需要帮助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家庭暴力案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和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受害人及有关机构人员需要帮助的。截止今年830日,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3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件(其中诉讼法律援助案件6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1件。

3.全面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做到对未成年100%提供法律援助,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有序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与法院共同制定了嵩明县人民法院 嵩明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不但经济贫困的被告人不主动申请法律援助,就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被告人也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均是等待法院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甚至在岳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涉恶犯罪案件中11名被告就有6人既未聘请律师,既未聘请律师,也未申请法律援助,在刘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涉恶犯罪案件中10名被告就有8人同样未聘请律师,也未申请法律援助,均由法院依法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截止8月,共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69件,进一步发挥了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公平。

4.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实施细则,有力推动速裁案件规范办理,20181026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了保证《决定》的有效实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嵩明县检察院 嵩明县法院 嵩明县公安局 嵩明县司法局联发《嵩明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嵩检联发20191文件,《细则》明确了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公、检、法、司在速裁案件中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值班律师每月10日、20日、30日(节假日顺延)到检察院坐班,平时电话值班,为值班律师参与速裁案件办理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截止20208月共办理认罪认罚速裁案件248件。

5.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根据司法部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嵩明县2020年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嵩司20206号文件),细化并规范了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服务流程,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 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援助规范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案件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要求,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大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力度,完善和规范案件指派方式,合理指派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承办案件;严格实行涉及未成年人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重特大民事、行政案件等由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专业律师承办,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推行点援制,由受援人根据自身意愿和援助人员业务专长选择承办人员,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加强监管,建立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并按排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其自觉履行援助义务;综合运用案件评查、群众满意度测评、重大案件回访、听庭、评查等措施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管,督促承办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今年中央、省级拨付法律援助经费19万元,其中17万元只能用于办案支出,2万元可用于法律援助宣传、办公等支出,按嵩明县委办公室下发了《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嵩明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嵩办通201649号)文件精神,县财政以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补助)、与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机制建设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县政协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强化落实。一是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提案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加强了组织保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任组长,余副局长和陈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制订工作方案,按照提案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专人作出答复,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四是坚持办理回复与委员见面的原则,通过与委员见面、座谈交流,及时向委员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目前部分群众还不知晓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法律常识欠缺,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让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让法律援助更加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我县分别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在县内两所监狱及嵩明县看守所、嵩明县法院、嵩明县检察院、及我县四个律师事务所、三镇两街道依托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法律援助服务,但社会力量参与的力度还不够,下步将在高校、企业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的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3.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管理好云南智慧法援平台,所有案件除涉黑涉恶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外,全部录入法援平台,通过网络监管的形式全程监督办案质量。

4.积极争取上级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积极性,目前,我局仍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助标准为侦察、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4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600元,民事诉讼案件的补助标准为每件800-1800元,劳动争议仲裁(非诉)案件每件补助600元支付办案补助,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上办案标准过低,不能完全解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费用支出,导致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越多,贴钱越多,因此,有部分律师办案律师也只能是应付性办案,办案质量难于保证。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及时制定政策,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让社会律师在办法律援助案件时,既尽社会义务,又有小实惠,变被动办案为主动要案,变应付办案为全力办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把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办理优秀案件,让每一个受援人都满意,真正感知法律援助的大爱温暖。

5.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方面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覆盖面,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推出利民便民措施对于行动不便、农民工、居住在外地的当事人,可以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适时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方便和保证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嵩明县司法局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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