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3号社情民意的答复
高建松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合理配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建议》的社情民意,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2017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7万元,全年共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122400元,从2017年中央、省专款中支付了17万元支付122400元。2018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8万元,全年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68400元。2019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0万元,补助法律援助与普法经费2万元,全年共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83400元。
(二)同级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情况: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和拨付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但没有单独预算和拨付,而是与人民调解(含以奖代补)、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经费一起打包30万元预算拨付到县司法局。
(三)案件办理情况:2017年度共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8件,已办结并报评查87件,经审查合格87件,县中心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县共办理非诉讼案件210件,经评查合格210件。2018年度共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107件,其中民事案件22件,6件为劳动争议案件,刑事案件79件,经审查合格106件。2019年度共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392件,其中民事案件80件,刑事案件92件,经审查合格171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220件。
(四)工作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助标准为侦察、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4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600元。我局决定刑事案件按侦察、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办案经费4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办案经费600元计补。非诉讼案件的补助标准为每件200-600元,每件补助办案经费3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案卷质量对缺少有关材料或者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减补助。由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办案标准过低,不能完全解决承办律师的费用支出,导致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越多,贴钱越多,因此,有少数律师办案律师也只能是应付性办案,办案质量较低,2019年6月根据昆明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局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个别针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意见等形式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已分别上报市司法局县政法委,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县检察院、县法院反映,争取了县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每件补助100元,县法院对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按100元/人的补贴标准支付, 值班律师到法院坐班按100元/天补贴标准支付,法律帮助及值班律师补贴由县法院及检察院从办案经费中支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县政协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强化落实。一是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提案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加强了组织保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任组长,余副局长和陈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制订工作方案,按照提案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专人作出答复,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四是坚持办理回复与委员见面的原则,通过与委员见面、座谈交流,及时向委员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目前部分群众还不知晓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法律常识欠缺,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让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让法律援助更加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管理好云南智慧法援平台,所有案件除涉黑涉恶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外,全部录入法援平台,通过网络监管的形式全程监督办案质量。
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方面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覆盖面,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推出利民便民措施,对于行动不便、农民工、居住在外地的当事人,可以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适时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方便和保证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4.积极争取上级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积极性,目前,我局仍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助标准为侦察、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4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600元,民事诉讼案件的补助标准为每件800-1800元,劳动争议仲裁(非诉)案件每件补助600元支付办案补助,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上办案标准过低,不能完全解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费用支出,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及时制定政策,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让社会律师在办法律援助案件时,既尽社会义务,又有小实惠,变被动办案为主动要案,变应付办案为全力办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把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办理优秀案件,让每一个受援人都满意,真正感知法律援助的大爱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