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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10 16:53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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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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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要先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0号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县政协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司法局接提案后,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组织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等六省()为全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2010年之前,该项工作一直由公安机关负责,之后移交司法行政机关。2012年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3年云南省出台《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经过八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深化发展,嵩明县社区矫正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认可。现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科,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司法局社区矫正科。2018年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为社区矫正管理科,目前社区矫正管理科有2名公务员,2名辅助人员。全县共有4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管理科1名,嵩阳司法所、小街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各1名)。

辖区内有5个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各司法所均配有所长,除嵩阳司法所外,其余司法所均为1名所长和2-3名辅助人员组成,承担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9项工作职责。从年龄看,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为27岁左右,较年轻化。从性别看,女性居多。从专业看,约有80%的工作人员是非法律或者社区矫正相关专业出身,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79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126人,在册矫正对象253人。其中矫正类别为缓刑244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1人;犯罪类型为危害公共安全103人,破坏经济秩序21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42人,侵犯财产2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49人,贪污受贿16人;男性 216人,女性37 人;未成年犯5人。2020年给予警告15人;再犯罪3人,撤缓建议书已交法院。开展调查评估16人。

社区矫正对象素质普遍较低。在册的253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80人,占在册人数的71%, 由于综合素质偏低,是非辨别力和意识控制力不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矫正科及各司法所人员积极参加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学习,学习领会各级会议精神,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二是开展专项谈话,积极摸排问题线索。矫正科对所有入矫报到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谈话,提醒矫正人员不能参与黑恶势力,发现黑恶势力及时上报。新入矫人员谈话实现全覆盖。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司法所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橱窗、宣传栏。对报到的社区矫人员发放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手册。

四是加强九项人员监督管理。在册矫正人员中九项(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人员36人,所有人员单独建立扫黑除恶专项台账,司法所对九项人员实行重点管理,每周按时报到,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和线索排查。

2.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常抓不懈

一是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学习。202071日施行《社区矫正法》,我局于20206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并统一考试,在法律施行前熟练掌握法律条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过渡和衔接。

二是规范矫正执法程序,注重把好了三关。第一,接收关,对所有入矫对象严格审查,确保人与档案一并接收;第二,解矫关,对期满矫正对象要实事求是做好解矫工作,确保执法正确规范,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第三,审批关,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如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事项,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进行证据材料审查核对,再层层审批出具决定书。全县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警告和撤销缓刑(假释)等执法程序。

三是实行分类管理,监管更有针对性。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罪名,年龄,表现情况等分为九项人员、一般人员,严管人员、普管人员,未成年犯、成年犯等类别,不同类别监管教育方式和要求不同。特殊时段、重大节日期间一律实行严管,日汇报周见面,确保社区矫正安全可控。

3.思想教育再深化,从思想上转化社区矫正对象

持续加大思想教育的力度,形式上有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内容上有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知识、政治理论、道德规范等,周期上至少一个月一次,九项人员一月两次。用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三结合的策略,有效转化社区服刑人员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通过心理矫正,转化其恶劣的行为,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向自我矫正的方向发展,切实提高了矫正实效。

4.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目前社区矫正拥有独立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居住地变更等均在系统上办理。各司法所建立微信号,通过微信开展日报告、位置共享等监管工作。后期将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规划,实现网上接收办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政策宣传

一是全面宣传《社区矫正法》,联合县普法办利用四下乡、节假日等普法宣传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增加社会认同感,提高社会认知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共发放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宣传手册1000余份。二是视情况开展集中教育,加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宣传力度。开展集中教育20余次。三是计划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普法授课对象,提高矫正人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尽快成立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省厅、市局机构设置情况,尽快成立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二是配备辅助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现有4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远远不足。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司通201915)文件精神,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与辖区范围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配比不低于1:10

(三)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一是积极落实《社区矫正法》。积极对接县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协调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积极生产生活。

(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今后会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建设工作,由专业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开通心理咨询通道,从心理上进行矫正和完善,养成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向善的心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不断深化体系建设,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县镇二级矫正委员会,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矫正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水平,确保再犯罪率和脱漏管率控制在0.2%以内。二是推动部门衔接机制。增加和顺畅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公安监管、监所管理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机制。发展壮大好矫正科、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和志愿者这四支队伍。不断增强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工作水平。四是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舆情监测能力,确保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二)夯实监督管理基础,筑牢安全防火墙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筑好堡垒,建好阵地。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切实将社区矫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二是实行柔性执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醒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认清监外服刑的现状,时刻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增强他们的身份意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真正做到管得住、管的牢、管得好三是惩处违纪人员,以点带面,以儆效尤。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训诫、警告、定位、撤缓等措施,让社区矫正对象时刻有一个紧箍咒,并根据实际矫正情况调整管理等级,实现动态化监管。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分类管控,有的放矢。抓好重点对象的管控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对重点对象落实时定位,日报告、周报到的管理措施,打好重点管控人员的攻坚战。

(三)加大基础保障建设,提高矫正监管水平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筹建教育矫治基地,着重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和生计问题。二是落实相应社会保障措施。确保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有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廉租房保障及困难户救助等;三是逐步规范基础保障建设。统一规范各镇(街道)的报到室、宣告室、教育室和档案室,统筹安排好基层业务装备需求,妥善解决好车改与优先保障社区矫正必需的执法执勤车辆问题。四是拓展电子监控手段。通过手机监控平台和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实现+5+224小时监控网络体系,将有形监管与无形监控相结合,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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