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杨竹云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结合部门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对外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多措并举,积极承担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的牵头部门责任,全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构建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落实方面 在《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昆明市全面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出台后,嵩明县司法局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构建一流法治环境。责任配合指标共6项:一是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二是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三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四是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五是便利企业纠纷调解;六是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配合健全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体制,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
配合上级开展立法调研,提出修改条例等意见建议,积极鼓励企业家参与立法调研、意见征询及绩效评估等工作,提高立法的民主性。人大法工委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健全询问跟踪问效反馈机制,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杜绝侵犯企业利益、不利于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提高合同法制审核效率,助推各类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二是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推动营商环境相关制度“立改废释”。三是及时牵头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梳理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市场机制高效运行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审查,杜绝出台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2020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责任、清理要求,全面开展清理工作。
(四)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权益,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完善便捷高效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处、化解。加强和企业的横向联系,建立联系点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与属地司法所、调委会对接,及时开展纠纷调解,必要时做好企业产权保护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企业的工作水平。
(五)主动走进企业一线,积极开展企业纠纷调解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调委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资源优势, 开展民企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结合月、季度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纳入排查内容,推进“法律进企业”,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邀请其他部门参与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妥善、合理解决企业纠纷,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六)发挥主责主业,统抓企业普法
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机制,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管理、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的工作和“八五”普法的计划中来,整合全县律师资源,通过举办“送法入企”等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普法活动,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向企业普及依法治企理念,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县政协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强化落实。一是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提案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加强了组织保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任组长,余副局长和陈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制订工作方案,按照提案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专人作出答复,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四是坚持办理回复与委员见面的原则,通过与委员见面、座谈交流,及时向委员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保障。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动态管理,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涉企矛盾纠纷调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安全的社会稳定保障。建立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基地。探索在园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基本实现企业劳务、工伤纠纷就地化解。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技能素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专业的队伍保障。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专家库,组织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公证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防范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为企业提供维权渠道和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治服务水平,为优化营商坏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优化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活动提供公证服务。
四是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稳定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开展法律年检,为企业转型升级、环保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建全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发挥司法所基层职能,“一线”受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员工矛盾等常见纠纷。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通过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律师收费、执业规范有序。
五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爱法守法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正确的舆论保障。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机制,组织法律服务团和宣讲团开展法治巡回宣讲,制作普法“菜单”,为企业家“量身定制”课程,实行“订单式”普法,指导企业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坚持依法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主、民营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学法爱法守法意识。
六是进一步打通企业法律方面的难点堵点痛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指引。联动法院和金融办,建立化解中小投资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县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团及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必要指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