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0000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
负责全局对外和对内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行风建设、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车辆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分别为: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市容绿化执法中队和机动中队。市容绿化中队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负责对违章建筑、小区装修、小区私搭乱建、临街商铺装修乱堆物料、临时占道施工(临时围墙)的查处和审批,同时,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督拆除;机动中队负责拟定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机动、应急、大型活动保障计划及行动方案,承担整合到本系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政策法规科
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行政行为的上报备案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对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县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与上级法制部门的衔接和联系, 与本县城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4.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指导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环卫设施建设、 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5.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情况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本县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指挥调度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处置。
6.园林绿化管理科
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绿化达标工作;负责“绿色图章”审批;负责指导辖区内公园、市政道路绿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绿化带、行道树管理、维护和病虫害治;负责树木花卉的补植、移栽、修枝、砍伐、更新;负责辖区广场绿化、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临时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管理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的日常管理;牵头组织辖区范围内绿化和植被保护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管理专项资金。
7.市政管理科
贯彻执行云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关于市政管理有关条例和规定,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具体对城市开设路口、开挖占用城市主干道、人行道路、道路照明、燃气、排水(排涝)、污水管网等行业的审批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保证路平、排水畅通、路灯亮化、设施完好并使其发挥正常功能,为县城区环境服务,坚持服务第一。认真遵守各岗位职责、规程,标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配套完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提供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咨询服务。贯彻执行《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严禁各企业餐饮服务业等将有害、有毒的废水、杂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提出和制定年(季)度、道路、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好有关考核及考勤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及其他与市政建设有关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对养护作业的监管,技术业务指导和检查。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工作。市政管理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加强市政管理工作,不断钻研业务,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环卫站
负责县城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管护工作;做好城区公厕管理、粪便清运、代运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属行政机构,按相关的职能职责下设1个事业编机构环卫站,内设7个科室,即:局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即数管办)、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属行政机关,行政编制5人,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27人,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9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定信心,强化责任抓落实。全局各科室、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昂扬的斗志、更踏实的作风和更有效的措施,履职尽责,确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
2、紧盯目标,强化措施保落实。全局各科室、部门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到岗、到人。责任领导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统筹指导、追踪问效责任,组织牵头部门、责任人对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各项目标落到实处。责任人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服从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工作调度,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联合作战、不留死角工作局面。
3、跟踪问效,强化监督促落实。全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及时高效、职责明确,跟踪督办、强化问责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落实具体人员,按时报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部门差别化考核,年终考核被县考核办扣分的,扣除牵头部门相应分值(县考核办扣除分值的2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将对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牵头部门汇总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梳理后每月28日前报县委县政府目督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4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4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92.68万元,增长了101.82%,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初预算增加。同时机构改革增加两个科室,分别是园林绿化科、市政管理科;2019年项目经费1512万元,2020年项目经费3793万元,增加2281万元,新增了城维费、县城环卫服务市场项目等大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44.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44.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44.41万元(本级财力4544.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92.68万元,增长了101.82%,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初预算增加;同时机构改革增加两个科室,分别是园林绿化科、市政管理科;新增了城维费、县城环卫服务市场项目等大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44.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4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67万元,增长了1.58%,主要原因是分析机构改革增加两个科室,分别是园林绿化科、市政管理科;项目支出3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万元,增长了150.86%,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维费、县城环卫服务市场项目等大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支出金额55.74万元;
2.“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环境治理的资金开支2483万元;
3.“2120104城管执法”主要用于单位城管进行日常工作开展的费用开支1780.63万元;
4.“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用于城市卫生环境的开支169.36万元;
5.“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支出55.69。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54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41万元,项目支出3793万元)。
1.301—工资福利830.28万元(基本支出625.28万元,项目支出185万元),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133.0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175.1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87.4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74.5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绩效;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9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0.9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55.6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190.69万元(基本支出5.69万元,项目支出18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其他工资福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维费、县城环卫服务市场项目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5.9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20.6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30229福利费8.6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车日常运行保养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0.7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交通费用的开支;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1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
30302退休费60.1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4.310-资本性支出360.8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360.8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维费、县城环卫服务市场项目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如下:多功能一体机1台,金额0.15万元;复印机2台,金额0.5万元;喷墨打印机1台,金额0.5万元;计算机设备5套,金额2.5万元;计算机设备5套,金额1万元;复印机1台,采购金额0.1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万元,较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92.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92.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92.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020年本单位有编制的公务车4辆,但是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只预算了2辆车的经费,共计6万元,漏记2辆公务车,待调整预算时进行调整,2019年预算的公务车26辆,包括有编制的公务车,无编制的执法执勤车等,今年没有编制的车辆放在项目支出车辆经费中体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0年预算项目中没有项目被列入财政的重点项目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8.29万元,下降了63.02%,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政府倡导厉行节约,单位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资产总额4957.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7.34万元,占资产总计的31.81%;固定资产340.16万元,固定资产中:其他固定资产340.1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00%;在建工程1676.10万元,占资产总计的33.80%;无形资产3.51万元,资产总计的0.07%;其他资产1360.79万元,占资产总计的27.44%。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75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67万元,增长了1.58%,增加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权扩大,增加了两个业务科室,分别是园林绿化科和市政管理科,增加了两个科室的人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项目支出3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万元,增长了150.86%,增加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权扩大,增加了两个业务科室,分别是园林绿化科和市政管理科,相应的增加了城维费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115,主要用于县城公园广场、街道绿化管护、路灯电费、路灯管护、县城零星工程修复、县城公厕建设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0111
附件5: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00617092528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