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0000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7、增加价格监督检查、物价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流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科室、队,1个中心及7个派出机构,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嵩明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械化监管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大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嵩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桥市场监管所、杨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小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牛栏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林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嵩明职教基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完成商事服务大厅改造,实现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窗通”,达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2019年,全县存续各类市场主体15477户,其中内资企业5284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10193户。
2.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
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90户,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1户,餐饮单位1598户,食品流通经营户1441户。完成国家、省、市监督抽检及专项抽检863个批次。
一是拟定《嵩明县2019年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二是组织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县食安委相关单位开展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全县有260个农村客堂、217个流动厨师。3月份组织全县各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及农村客堂流动厨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等254人参加了进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管执法培训。四是接受昆明市食安办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的形式,全面了解了嵩明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五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辣条”等经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成5批次食品抽样和送检,对1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七是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排查工作,巩固之前整治效果,做好超市、市场猪肉及猪肉制品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工作,发现来源不明的猪肉及猪肉制品严格依法查处。八是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监督抽检及专项抽检863个批次。对不合格批次,进行立案查处。九是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下发《嵩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化监管平台,督促第三方和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我县入网经营者证照公示率明显提高,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目前已立案查处一户。十是会同检察院实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9所高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十一是做好县委全会、县“两会”等重大会议食品安全保障以及中高考期间全县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9年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药品安全监管
全县获证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共有340户,其中,药品生产企业3户,批发企业2户,零售药店163户,药品使用单位172家(医疗机构及诊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户、专营批发企业3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三类69户,二类131户。一是开展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药品30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的监督抽验工作。三是开展药械从业人员培训,4月份开展全县药械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集体约谈工作。参加培训人员120人。四是做好三项监测工作。2019年10月止,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0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0例。五是开展全县67家医疗机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未发现精神、麻醉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规经营和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643户,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在用数为:锅炉146台,压力容器1512个,压力管道52单元,起重机械1185台,电梯1214部,厂内机动车301辆。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9人次,142车次,检查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6户,危化品企业6户,气体充装企业5户,加油站5户,填写巡查记录266份,检查特种设备786台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监察指令书50份。立案查处1件,罚款185560元。受理投诉6件。
2019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9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51件,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51件。案件类型主要为商标侵权案、无证销售卷烟案、销售不合格肥料案、虚假宣传案、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均实行一般程序案件法制核审制度,坚持重大疑难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保障法制监督功能的发挥。
4.抓住热点问题,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019年全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9件,处理395件,解决率100%,争议金额210.0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0.79万元。举报112件,解决率100%。
5.开展质量强县工作
制定下发《嵩明县质量强县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县工作。发展嵩明“大树营水蜜桃”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突出“以质取胜、品牌发展、创新导向、标准引领”原则,形成标杆企业带动高质量发展氛围。
6.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行业乱象
一是加大对违法会销及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会销企业67家,依法取缔5家,责令整改8家;查获侵犯注册商标案1件,扣留电线53卷(货值1.5万元),没收过期糖果12公斤,剧毒“磷化铝”片剂一盒,检查计量器具100余台杆次,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6台;
二是针对“权健”及其他直销企业在嵩明的授权代理店、直销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扣一户无照经营“权健”产品经营户,拆除3户店堂广告,对“完美”、“南京中脉”、“无限极”等直销网点及授权代理店进行检查,行政建议3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超编4人,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合并造成行政编制超编2人,事业编制超编2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8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45.86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2019年调入人员9人,调出2人,实际增加7人,故2020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87.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7.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7.43万元(本级财力1987.4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45.86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2019年调入人员9人,调出2人,实际增加7人,故2020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87.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8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5.86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2019年调入人员9人,调出2人,实际增加7人,故2020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20138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为1702.39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43.95万元;
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为141.0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分组,财政拨款支出198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43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1.301—工资福利1636.98万元(基本支出1636.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370.1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563.8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217.0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50.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绩效;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9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8.2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2.1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141.0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19.7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其他工资福利。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29.15万元(基本支出179.15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102.40万元(基本支出52.4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后期保障服务经费支出;
30229福利费19.9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0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经费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67.8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31万元(基本支出121.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明细如下:
30301离休费14.0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津贴、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302退休费103.0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30305生活补助4.2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给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的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如下:办公电脑更新配置30台,金额为3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审核确定1个项目,即执法办案及后期保障服务经费,涉及金额50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力度,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产出目标:办理案件120件,后勤保障率100%。效果目标:监管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达到85%。项目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预期实现的效益是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测算依据是依据上年度项目收支情况及下年工作计划,以及上级工作安排、上年度后勤保障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9.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职教费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账面净值)2,391.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4.67万元,占资产总额29.88%;固定资产1,676.30万元,占资产总额70.09%;无形资产0.53万元,占资产总额0.02%。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6.7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8.10%(其中,房屋1,476.7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8.10%);通用设备94.75万元,占5.65%(其中,车辆46.49万元,占2.77%,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专用设备75.73万元,占4.52%(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0万元,占0.00 %);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06万元,占1.73%。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支出193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6万元,增长8.1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人员增加,2019年调入人员9人,调出2人,实际增加7人,故2020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一致。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0111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