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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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5个基层司法所,总编制41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工勤1名,事业编制4名(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3名(公证处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 ),所长5名。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41人,其中:行政33人,工勤2人,参公管理3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3名;离休1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不断营造发展“法”环境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我县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各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安排协调好各协调小组各项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县与我县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紧密融合,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2、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工资人事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3、抓好普法工作。继续发挥“法宣在线”学法平台作用,使干部学法日常化,督促干部职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七五”普法验收方案,切实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巩固法治示范点的普法宣传带动作用;着力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提高普法规划执行力。
4、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主体、行业协会组织为工作主体的责任分工体系;进一步细化嵩明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规范奖惩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诚信执业考核为根本依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退出、惩戒机制,打造一支用得上、稳得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5、做好《社区矫正法》施行工作。一是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二是向社会全面宣传《社区矫正法》,扩大法律知晓面。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理顺职能职责,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对接,形成责任明确、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6、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特别是速裁案件做到虽然简化程序但不减案件质量。二是认真落实“惠民工程”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加大对云南掌12348,昆明掌上12348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关注量。三是管理好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做到所有案件及咨询全部录入平台,不重登,不漏登。
7、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嵩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学习最新政策理论,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指导律师执业,规范执业行为。组织律师参与法律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8、加强公证业务办理。一是开展《民法典》的学习,为《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公证业务能继续良好有序的开展做好法律知识储备。二是进一步重视公证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及时查漏补缺,坚持错证通报制度,认真查处业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证档案管理整齐规范、无安全隐患。四是树立市场意识,多渠道宣传公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
9、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专项斗争中行业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为构建嵩明的和谐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信息网络,实现线索摸排全覆盖。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10、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是小范围反弹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工作仍未到偃旗息鼓的阶段,县司法局将坚定围绕县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做好日常工作,同时绷紧疫情防控的弦,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是嵩明县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1名,事业编制4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73.9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1043.9285万元对比增加130.0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73.93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3.93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3.9399万元(本级财力998.9399万元,专项收入17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1043.9285万元对比增加130.0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3.7158万元占总支出的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941万元占总支出的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3.63万元占总支出的10%;其他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占总支出的15%。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73.93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3.9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93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2.0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包括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4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用于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了90万元作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同时今年又增加了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公共安全支出-20406司法-2040601行政运行”,总金额:998.93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20406司法-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总金额:175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置、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办公经费)。
“20406司法-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总金额:60.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等费用。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70.737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67.608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98.9399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43.7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71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不属于县本级的资金不在公开范围内。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无功能科目分组。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功能科目分组。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办公设备购置),采购预算资金44.1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申报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75万元;审核确定3个项目,涉及金额175万元(其中包括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4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用于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主要用于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适应从严治党新实践,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预期满意度98%以上,达到为县委执政服务、为党建研究服务、为当前工作服务的目标,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嵩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本单位没有下级单位,不存在对下绩效目标,特此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3.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头经费相应增加同时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708.9588万元;负债总计360.3559万元,净资产总计348.6029万元。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358.8562万元,占51%;固定资产33.85万元,占5%,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21.24万元,占3%;专用设备1.23万元,占0.2%;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38万元,占2%;在建工程316.25万元,占45%;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998.93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3.606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3.72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3.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941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包括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4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用于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了90万元作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同时今年又增加了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111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0061904331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