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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006-30307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6-22 16:57
名 称: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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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0000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格审査、信息登记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4.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5.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6.负责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核定与支付工资。

7.负责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受理、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协助审计、基金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违规行为。

9.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工作。

10.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档案管理。

11.负责对镇(街道)、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嵩编〔2019〕6号文件同意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参保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主要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及党务事物的处理;稽核科主要负责监督我局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稽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资金、待遇领取资格、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参保管理科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补缴、中断业务申报及参保人个人账户建账、记录、管理及政策宣传自行及业务指导;财务科主要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收支管理及基金预决算、养老金的发放、死亡退保、会计档案收集保管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建立扩面长效机制为中心,全面巩固和拓展参保扩面工作成果。

2.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着力点,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以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扎实落实社保扶贫政策。

4.以清理城乡居保基金为手段,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3人,超编1人,原因是:在招录人的同时,又调入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22.47万元,增长646.55%,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2080199科目预算金额未实际批复到本单位,挂靠在财政社保科,本年度为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将2020年度该科目预算资金批复到实际用款单位,导致本年度预算收入大幅度增加,该科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6.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6.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6.08万元(本级财力1296.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22.47万元,增长646.55%,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2080199科目预算金额未实际批复到本单位,挂靠在财政社保科,本年度为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将2020年度该科目预算资金批复到实际用款单位,导致本年度预算收入大幅度增加,该科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6.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47万元,增长22.16%,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预算上报时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1人,2020年度预算上报时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3人,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2人;项目支出10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4万元,增长80.6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一是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县级承担25%为每人每月2.5元;二是县级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月调整至每人每月10元,从2019年10月起开始补发;三是县级丧葬补助从原来的每人300元的标准调整为13个月的省最低基础养老金的50%为618元,从2019年1月起补发;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100元到3000元13个缴费档次,选择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所选缴费档次的6.5%,导致县级缴费补贴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为175.88万元;

2.“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为1084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为18.22万元;

4.“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为17.97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支出129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8万元,项目支出1084万元)。

1.301—工资福利204.43万元(基本支出204.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43.5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42.7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27.0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36.4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绩效;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3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0.3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17.9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1.8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其他工资福利。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43万元(基本支出5.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2.7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30229福利费2.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6.22万元(基本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1084万元),明细如下:

30302退休费2.2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4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如下:办公电脑2台,金额1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局2020年预算项目中没有项目被列入财政的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万元,增长19.77%,主要原因为财政提高了单位福利费的预算标准。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44.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5万元,占资产总计的92.27%;固定资产14.7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1.3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3.40万元,占资产总计的7.73%。负债合计36.75万元,净资产7.31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12.38万元,占84.21%;专用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2万元,占15.79%;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基本支出21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47万元,增长22.16%,增加的原因是:

2019年度预算上报时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1人,2020年度预算上报时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3人,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2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项目支出10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4万元,增长80.67%,增加的原因是:

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

1.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县级承担25%为每人每月2.5元;

2.县级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0元,从2019年10月起开始补发;

3.县级丧葬补助从原来的每人300元的标准调整为13个月的省最低基础养老金的50%为618元,从2019年1月起补发;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100元到3000元13个缴费档次,选择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所选缴费档次的6.5%,导致县级缴费补贴增加。


附件5: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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