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充实小组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健全信息工作的运行机制。及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在会上研究安排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77条,其中动态信息109条,项目审批信息59条,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3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条,计划报告1条,规范性文件4条。
主要在以下几个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1. 嵩明县人民政府:http://sm.km.gov.cn/
2.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http://ygzf.yn.gov.cn/tingzheng
3.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http://ygzf.yn.gov.cn/tongbao
4.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http://gs.yn.gov.cn/gongshi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重要领域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开情况。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嵩明网”公开了《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嵩明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GDP、固定资产投资、三次产业结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经济统计信息。二是根据《嵩明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项目审批信息共59条。凡新审批、备案项目一律进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审批、备案并赋码,做到了赋码率100%的要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累计受理并办结投资项目155件,总投资257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54件,总投资34亿元;企业投资备案101件,总投资223亿元。
(五)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我局把“解决实际问题、为民办实事”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圆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办理情况。
(六)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情况
结合我局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图片、解读文章、影像、宣传片和宣传活动等各种方式在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上进行解读。一是我局主要领导在政府常务会上解读了《政府投资条例》,我局分管领导在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和县政务局开展《政府投资条例》培训讲座。二是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进行宣讲。三是传达解读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570号)文件,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进行解读,组织收看了市发改委制作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价政策宣传》《减税降费惠万家 政策普惠暖人心》两个宣传视频,向群众发放《降价秘笈》等宣传资料。
(七) 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2019年,没有出现涉及本单位的政务舆情。
(八) 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为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悦读嵩明、嵩明政务、嵩明机关党建等平台,栏目信息更新及时。
(九) 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嵩明县法界寺森林公园针对我局下发的《关于废止我县部分价格批复文件的通知》(嵩发改通〔2019〕2号)向市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嵩明县法界寺森林公园不服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维持。
(十)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为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考核方案》等制度,从组织、制度上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10 | 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3 | 38 | 1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 53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2. 重复申请 | -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七)总计 | -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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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抓特色、抓调研、抓重点不够突出,二是政策宣传的方式还不够多样化,解读的深度还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查漏补缺,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考核方案》,从组织、制度上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为更好的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诉求和期望,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学得会”,我局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开展“问计于民”活动,向群众解读粮食管理相关政策条例;在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进行解读时,向群众发放《降价秘笈》等宣传资料,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群众理解降价政策。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