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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003-189022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1-30 09:30
名 称: 嵩明杨林经开区管委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杨林,经开,开区,年度

嵩明杨林经开区管委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09:30
字号:[ ]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嵩明杨林经开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管委会成立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小组,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绍文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董辉,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杨明和,管委会副主任李永山任副组长,管委会各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并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同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网络信息宣传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用好载体,体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多样性

依托“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对管委会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及宣传。同时把“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发布网站相应栏目。按照要求,按时更新“工业新城”“部门动态”等栏目,2019年,共计发布160余条信息。

(三)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主要做到“三个更加”:

1. 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管委会按照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

2. 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经过上级政务公开机构的督促检查,管委会做到自觉地、及时地进行公开。

3. 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全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政务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7926183保持24小时畅通。将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内容显示规范、严谨、字号统一、格式规范。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意识不强,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管委会部分办局没有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素材的收集及撰写,信息上报督促不及时,导致部分重点、亮点信息的上报质量不理想。

(二)部分信息内容不够充实,信息照片较少,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三)部分信息更新速度较慢,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作动态,信息上报时效性有待提高;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