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切实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了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李庆东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指定办公室为专门科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杨亚坤同志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确定的任务,及时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明确办公室为新闻舆论监督员,按照《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新闻舆论监督人员职责》按部门职责及时对各类新闻舆论开展监督。二是严肃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工作。成立了嵩明县医疗保障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突发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度、突发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预案及舆情研判及应急响应工作对策,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处置、引导工作。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由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政策解读》进行了解读,四是及时回应诉求群众信访诉求,2019年共收到信访23件,件数较往年有所下降,办公室均按规定时间及时回复来信人,并取得来信人的理解。五是强化对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全年公开基金监管方面信息11篇,取到了宣传及震慑作用。六是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的公开,全年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5篇。七是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制订了5项业务办事指南,及时将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受理方式、联系方式等通过中国嵩明网及时对外公开。八是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告,对外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将文件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拟公开部门进行自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在2019年度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泄密等行为。九是二维码创新应用,将医疗保障常用政策制作成二维码,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并粘贴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供办事群众便捷查询。
(三)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标准,严格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信件。二是档案文书管理规范,制订《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参保群众张光全申请对“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公开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形成研判报告,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撰写《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判情况报告》。三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全年通过中国嵩明网等各类媒体公开信息126篇,采用70余篇。按规定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是做好政务服务纳入事项标准化建设规范,及时报送事项纳入/变更/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书,及时对外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五是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订《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对外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将文件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拟公开部门进行自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在2019年度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泄密等行为。六是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回复公开,2019年承办的6件建议(提案),均已经在中国嵩明网进行公开。
(四)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及时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广大参保群众比较关注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政策,在政策出台后,及时由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政策解读》进行了解读。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今年机构后才成立为一级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微信公众号,现正在积极审办过程中。在政务新媒体未批准前,我单位用自媒体积极进行医保政策信息公开及宣传。今年内共发布政策宣传11篇,取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县医保局及时回应群众信访诉求,2019年共收到信访19件,件数较往年有所下降,办公室均按规定时间及时回复来信人,并取得来信人的理解。
(六)公开过程中的保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外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将文件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拟公开部门进行自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在2019年度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泄密等行为。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如网上投诉、网上办事等专栏,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各类媒体公开与参保群众息息相关医保政府法规,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动公开医保政策法规,提供群众对医保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于 2019年1月16日对嵩明生活网发布的《嵩明人看过来,社保卡有"3个密码",这些密码一定要改掉!》错误信息及时进行监督更改并督促该网及时撤销,消除了错误信息对公众的影响。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