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陈绍武委员:
您在政协嵩明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奖励全县优秀教师机制政策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质量跨越提升的行动计划》,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牢固树立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营造全县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教育创品牌、创特色、出成果,促进教育教学良性发展,为实现嵩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制定相关奖励办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出台了系列奖励方案《嵩明县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嵩明县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嵩明县优秀生源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共计8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安全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体育工作者、教育体育先进集体、支持教育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奖励办法
按照工作职责、根据工作业绩、在全县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进行表彰奖励。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由县教育局每年另行制定工作方案。
(三)奖励资金及管理
1.资金设置:设立“嵩明县人民政府优秀教师等奖励专项资金”,对8各奖励项目进行奖励:奖励优秀教师100名5万、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1.5万、先进安全工作者20名1万、奖励优秀班主任50名2.5万、奖励优秀校长5名0.25万、奖励优秀体育工作者5名0.25万、教育体育先进集体5家1万、支持教育体育工作先进单位10家2万。证书奖牌制作费用5万元。
2.资金安排:每年县财政安排18.5万元(县财政安排追加安排2019年度18.5万元)进行奖励。
3.资金管理:成立“嵩明县优秀教师等奖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领导组成,负责对资金的管理。每年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年的奖励分配方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
(四)奖励方式
1.获奖审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各奖项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认定,按学年度统计。学校统计上报,教育体育局核实各类学生,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提出奖励意见,在每年10月份上报县政府审批,所有奖项不重复累计。
2.奖励时间:每年教师节或全县教育工作会上兑现。
随着工作的推进,将更加完善对教师的各种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建立县级专家团队,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给以工作荣誉。奖励工作成果。
2.争取更多专项资金重奖高考优秀学生和贡献大的教师。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全县教育的关心,对您关注教育,重视教育和支持教育的精神表示衷心地感谢!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岳锦云13******088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