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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2-17447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7 09:34
名 称: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村,县政协,第九届,三次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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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龙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加强生猪养殖场防疫,真正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初, 非洲猪瘟疫情首次传入我国, 首次在辽宁省沈阳市引发疫情,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发布31省(市、自治区)突发129起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异常严峻。

嵩明县现有生猪存栏8.9452万头。有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167个,存栏生猪80098头。春季防疫共完成猪口蹄疫病免疫8.8082万头、免疫密度98.5%,猪瘟免疫7.6068万头、免疫密度8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3.4443万头、免疫密度38.5%。病原学监测猪血清27份,全部为阴性。截止6月份,产地检疫生猪18289头,定点屠宰生猪8.4万头,生猪产品检疫出证7188065.3公斤,病害焚烧22头。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我县发生了两起异常情况,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快速灭源并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自2018年8月初以来,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给生猪养殖业带来较大危害,为科学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嵩明县认真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加强部门联防联控,积极采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县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成立了嵩明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及6位副县长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统筹指挥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由嵩明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嵩明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嵩明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分工,细化防控措施,组建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压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管理责任

为切实有效地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与嵩明县人民政府签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县人民政府与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23份,各镇(街道)与下属管辖部门、各村(居)委会签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书115份,县畜牧兽医局与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200份,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与超市、食堂、餐饮单位签订非洲猪瘟承诺书1000份,与快递、物流公司签订非洲猪瘟承诺书60份,合计签订责任书139份,签订承诺书1260份。进一步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县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生猪养殖监管,做好疫病预警监测

将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在地图上校注地理坐标,做到精准监测。加强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监管巡查,开展监测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排查结果于每天早上10点前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均排查生猪养殖户(点)5078户,日均排查生猪84077头。排查过程中,确保将《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粘贴到每一个养殖户圈门口,做到排查人员与养殖场负责人“双签字”,确保疫情排查落到实处。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不听劝导仍然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将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疫情举报电话,畜牧兽医局全体干部职工分5组进行非洲猪瘟值班值守,保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在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发放和粘贴各类宣传资料26900份,确保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家喻户晓,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四)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生猪及产品调运相关规定,关闭全县8个仔猪、肥猪交易市场,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管巡查,避免疫病交叉污染风险。生猪调运严格执行“点对点”调运制度,市内调运要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跨州市调运要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二是取消运输生猪等畜禽的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6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立非洲猪瘟检查站,24小时开展检查巡查,禁止运输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县。三是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经贸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对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上市交易的猪肉及猪肉制品进行严格排查监管,严禁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四是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由市场监管局把好猪肉品质源头关,由城市综合执法局把好餐厨废弃物运输关,由畜牧兽医局把好禁止饲喂生猪养殖关,各相关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实施联动执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全力克服监管工作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通过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清理整顿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违规行为。

三、 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认识,提高站位

鉴于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造成的巨大危害,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确保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控工作的分工,继续履行好职责,严防死守,要在疫情排查、调运监管、泔水管理、肉品监管、私屠滥宰、反弹复养等重点环节落实好防控关键措施;对督查发现问题要毫不松懈地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控主体责任。 

(三)抓好防控重点,强化调运监管

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抓好防控重点,进一步加强疫情封堵,强化调运、检疫、车辆备案、打击偷运等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互补配合的监测体系。督促养猪场与屠宰场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承诺制、告知制;认真指导养猪场和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措施,规范运行;做到人员、动物、车辆、物资严格消毒,切实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同时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各项要求,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点对点”调运生猪及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扎实做好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坚决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有效供给

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地防控实际情况,评估疫情对生猪供应的影响,科学指导生产以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稳定生猪后续生产能力。有关部门要促进产销衔接,推动实现区域产销一体化和防控一体化;要严格执行生猪及产品调运规定,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要积极做好舆情引导,加强科学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各部门要形成联合机制,切实做到防控、生产与市场供应两手抓。 

(五)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规模养殖

根据《云南省牛栏江流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科学划定禁养区,让生猪养殖由高密度向低密度转移,向环境承载量大的地区转移,进一步优化区域生产布局。同时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多渠道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继续开展生猪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兵    6791325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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