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李鸿翔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指导、扶持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嵩明县辖三镇二街道,74个村(居)委会,574个村(居)民小组,人口31万人;2007年7月以后,随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3个。
1. 按产业划分:(1)种植业类的共 166 个,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下同)的81.8%,其中:蔬菜类种植专业合作社111个,占54.7%;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8个,占3.9%;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5个,占2.5%;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个,占4.9%;其他干果、鲜果、苗木、谷物等种植专业合作社32个,占15.8%。(2)养殖类专业合作社28个,占13.8%;其中:养鱼专业合作社6个,占3%;养牛专业合作社5个,占2.5%;养猪专业合作社5,占2.5%;养家禽专业合作7个,占3.4%;其他养殖专业合作5个,占2.5%。(3)机、农资服务、咨询等其他类专业合作社9个,占4.4%。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超过5546户,入社率为9.89%,带动农户1.2万户,规模销售农产品产值超过1.1亿元。
2. 按示范专业合作社划分: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6个,占12.8%;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6个,占3%;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6个,占3%;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个,占1%;全县非示范合作社177个,占87.2%。
(二)发展成效
1、 经营服务情况。截止2018年底,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5075.42万元,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80%以上的合作社有3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9.2%;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5214.26万元,其中统一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40个,占19.7%。培训成员2668人次,建立会计制度的合作61个。
2、 盈余及其分配情况。截止2018年底,合作经营收入7536.32万元,上缴税金总额为12.1万元,可分配盈余1525万元,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999万元,按股分红总额389.24万元。
3、 扶持情况。获得农业部门财政扶持的合作社12个,占合作总数的6%扶持资金769万元。
二、 目前嵩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数量不少,发展不平衡
虽然全县涉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总数有203个,平均每个镇(街道)40个。从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分布在经营发展较为发达的嵩阳、小街等镇(街道)。从产业分布来看,大部分集中在蔬菜、畜禽等少数产业领域。从产业内部来看,主要集中分布在生产环节,能形成产、供、销一体化优势的不多,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够强劲。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小,影响力弱,能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较少。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虽然都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都有自己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水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松散,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处于一种“好了干,赔了散”的随意状态。
(三)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
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自身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提供种子、饲料或技术作用,对成员的产品销售还是各自为战,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目的,难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
(四)部门之间衔接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涉及到农业部门、民政、工商、税务、财政以及银行、科协、供销社等多个部门和组织。在督查过程中,不难发现:相关部门相互衔接还不够顺畅,仍然存在部门之间不协调、各自为政的现象,未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力,这将给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来了更大的发展难度。
(五)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运作很困难,因为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要真正发展还得依靠财政扶持和信贷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如示范基地建设、厂房设施、技术培训、新产品开发等,都需要一定资金。2017年以前,中央财政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对象只针对省级以上示范社,扶持数量只有一个,扶持资金10-20万元,省、市、县财政对各级合作社均无财政扶持。2018年、2019年,中央财政扶持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分别是10万元、20万元,扶持对象和条件不作限制,按合作社总数203个算,平均扶持力度在492-985元,省、市、县同样无任何财政扶持。得不到财政的扶持和信贷的支持,使得这些组织虽然在运行,但运行不畅,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切实加强有效引导,研究如何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二是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互为依托,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合作社合作经营的范围、规模和层次。
2. 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主导型的产业链
通过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产品“生产—储藏—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形成“产品—企业—产业”一体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并成为强有力的新农村建设的载体。
3.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那些有一定产业基础,群众欢迎,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他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储存、保鲜和加工,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服务,支持他们拓宽服务领域和增强营销能力。
四、 下步工作方向
年内组织农业、财政、科信、供销等部门开展对全县合作社的摸底调查,进一步搞清合作社的现状,包括生产、经营、组织机构、财务制度、成员入社、社员分红、成员大会等情况,在此次基础上制定我县合作社的发展、扶持、指导意见。
加强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合作社进行全方位培训,包括政策、生产、营销、环保、业务、技能等,每年重点培育3-5个骨干专业合作社,使其在全县农业创新、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作用。
财政、农业、科信、供销、组织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并整合资金、技术等资源,每年针对性地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个,每个合作社扶持30-50万元,连续实施5-10年,力争全县四分之一的合作社产业做大做强,并带动其他合作社共同发展,最终带动全县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小康梦。
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还希望得到您的继续支持。
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兵 6791325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