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王怀良、孙开荣、李祖林、李华雷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农膜、农药瓶)的收集、处置、监管》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针对全县蔬菜花卉的农药使用量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建立了12个监测点进行持续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县农药用量为440.2吨,包装废弃物产生量107.3吨。平均每亩使用农药2.01千克,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0.49千克,废弃农膜产生量为300吨左右。产生的极大部分废弃物由民间废弃物收集人员回收处理。少部分被农户随意乱丢乱扔滞留田间地头和河道沟渠,由于难于降解处理,给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污染。
目前,我局主要按照加强《农药管理条例》行政执法,严厉管控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对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及《农药管理条例》、《农用地膜》国家标准进行宣传培训,让每个农药农膜使用者和农药农膜经营者都来爱护环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四款 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用地膜标准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下限,新国标厚度由原来的0.008mm,±0.002mm,变更为0.010mm,﹢0.003mm,-0.002mm,有利于地膜机播作业和回收再利用,对于解决地膜残留问题、减少农田“白色污染”、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建议和提案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及时成立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答复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明确了答复工作和答复的时间节点。
三、 下步工作方向
“清洁田园防治白色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我局认为应该从以下环节入手才能彻底消除白色污染。
(一)加大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教育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自身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同时,积极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
(二)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力度
按照“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的防治原则,一是加强对“白色污染”危害性和《农药管理条例》、《农用地膜国家标准》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农民进行绿色生产,积极应用可降解地膜自觉防治“白色污染”;二是对农药使用者,要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改变无人负责、无序堆放、随意抛弃的现象;三是“要守土有责” 落实属地管理机制。以村组为单位,建立若干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站”,协助农民统一回收使用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以解决农药包装物被随便丢弃的问题;与此同时,与废品收购站结合,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或回收再利用。鼓励农民主动回收农资垃圾,村委会在与家庭经营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可同时与之签订自觉收集农药空瓶、空袋和废弃地膜的协议,并纳入文明户创建的考核内容,可能条件下设置一定的奖励。结合乡村振兴建设以及“七改三清”工程,每村配备相当数量的保洁员,在负责一定区域内环境卫生的同时,定期捡拾丢弃在各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集中处置。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农药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那些在水源保护区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和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企业,经培训教育拒不改正的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兵 6791325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