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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2-17441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7 09:22
名 称: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村,人大,大三,三次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7 09:22
字号:[ ]

蔡光敏、张力行代表:

您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要求各级制定出台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相关规划,抓好组织实施。2018年6月,嵩明县研究出台了《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嵩发〔2018〕11号),明确要求编制“1+1+8+5+74”规划方案。2018年8月,由县委农办统筹协调,县委潘副书记、县政府艾副县长牵头召开了嵩明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对“1+1+8+5+74”规划方案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份制定印发《嵩明县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县委办便签〔2018〕20号),对规划方案进行明确分工。

截至2019年5月底,《嵩明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9个方案已通过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现正在报“两办”发文审批当中。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县委农办项目实施情况

1. 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组织申报: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按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通过深入调研,逐级申报的方式,组织申报5个村实施2018年度美丽乡村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获上级部门批准实施3个村,即嵩阳街道东村社区东村,杨桥街道大村子社区大村子小组,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新农村小组,项目建设时限至2019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制定下发了《嵩明县2018年度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实施方案》(嵩新农办〔2018〕3号),于10月召开嵩明县2018年度美丽乡村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启动会。组织各镇(街道)对3个项目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个省级重点村建设共规划项目10件,项目惠及882户3327人,包括村级活动场所1个911平方米;文化活动戏台1个60平方米;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文化广场1个6200平方米;绿化项目2件,2100平方米;公厕1个,54平方米;凉亭1个48平方米;排污沟1684米;围墙及挡墙320米。计划投资357.74万元,其中村民筹资3万元,村民捐资5万元,村集体投入79.74万元,整合项目资金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80万元。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完工,5月15日完成县级验收。以上项目不同程度的整合了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的相关项目及资金。

2. 组织实施2019年昆明市乡村振兴综合试点示范村建设。根据市委农办下发的《昆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报送备选村名单的通知》,2018年10月,县委农办召集各镇(街道)召开乡村振兴“十镇百村”示范村申报工作会,各镇(街道)依据申报条件,上报了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市级评审,最后获市级审批1个村,即杨林镇官渡村委会西村小组。预计争取市级补助资金200万元,目前,将根据市级要求,做好项目规划申报等工作。

3. 历年来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情况。多年来,县新农办建设的项目靠省、市农办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建设项目,很多项目都与涉及的县级部门互相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形成合力,各记其功 ”的项目资金整合投入要求,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民居抗震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农村文化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对号入座,主动将美丽宜居乡村拟建项目列入部门计划,倾斜安排,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二)草拟《嵩明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方案》

根据县委深改办2018年的改革要点,要求制定出台《嵩明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林局配合初步制定了《方案》,由于市级文件未有正式出台,此《方案》暂未发文。此项工作继续列为2019年全县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待市级文件出台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发文实施。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 涉农资金整合方式。资金整合。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有效整合,并合理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将不同来源的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支持方向相近,目标基本相同的项目。项目整合。县级相关部门应围绕本地区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做好项目筛选、排序。并结合省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目标,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区域整合。按照“性质不变,投向不变”“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针对不同区域面临的短板和瓶颈问题,有计划、有侧重地集中资金给予支持。既要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又要避免因整合而出现的资金支持空白,特别应体现同一部门的资金项目集中投向,不同部门的资金项目应在不同区域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2. 项目资金整合内容: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资金、农村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安全管理资金、特色县域经济建设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央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土地整理资金、土地复垦资金、农村公路道路建设资金、扶贫项目资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资金等涉农资金。不含兑付给个人的各类补助资金。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落实。县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协调推进。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对在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中,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是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兵    6791325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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