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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2-17440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7 09:05
名 称: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村,人大,大三,三次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7 09:05
字号:[ ]

严洲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当前,我县共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共115个,现已建成115个干粪堆积场,42个污水处理池,15个沼气工程,2018年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已提高到74%,但是,确实存在部分养殖场无证运行的问题,有的养殖场不按规定排放的现象,导致周边土地和水体受到污染,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严洲代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办理情况如下:

(一) 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6月28日嵩明县人民政府嵩政复〔2018〕92号出台《嵩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依法关停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现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

(二) 严控增量产生,严格把好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关口。自2010年起我县已全面停止审批畜禽类养殖项目,杜绝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三) 引导养殖场完善设施设备建设。近年来,我局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粪污排放。

(四) 建立养殖场档案,实行“一场一档”,同时,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处理季报表监测,及时发现违规养殖场,对不具备养殖条件的养殖场,督促办理相关证件,完善设施设备。

(五)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全县范围内养殖场情况监测,监督不按规定排放的现象,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出现复养的情况。

二是持续引导养殖场完善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我县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套率,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粪污排放。

三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污染源普查、养殖情况调查等入户入场契机,大力宣传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养殖场对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

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兵    6791325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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