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李辉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感谢您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
至2018年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0.1万亩,占全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46%,流转面积中65%以上种植蔬菜,其余35%左右经营花卉、苗木、园区、药材、养殖等使用,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因缺乏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流转信息不畅,流转关系不稳定,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二是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还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组织流转形式不统一,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农户都可以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导致签订流转合同的时间长短不一,部分合同超过法定二轮土地承包的剩年期限(我县至2028年12月31日止);四是缺乏管理监督机制,导致出现以流转为借口违法买卖土地、圈占承包土地、非法改变用途等问题,流转出去的土地当中,绝大部分是使用薄膜覆盖种植,土壤残膜积累增多,大肆使用化肥、高残农药,水体、土壤污染加重,土地板结,不利于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也给蔬菜食品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二、 对策和建议
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县农业农村局对土地流转工作比较重视。
(一)针对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县农林局已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2016年3月11日“嵩办通[2016]16号”文件(附4中)下发了《嵩明县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工作方案》,规定了今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应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该方案将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流转工作。
(二)为调处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早在2012年8月13日,县农林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成立嵩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请示》,同年8月15日“嵩政复[2012]43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嵩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委办公室调在农林局,工作人员5人,几年来,调解仲裁委会办公室合同法院、检察院、镇、街道、村(居)委会调处了各种土地流转纠纷30多件。2014年农林局向中央争取资金50万元,随农林局检测中心建盖了“嵩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目前仲裁庭可投入使用,待县政府调整工作人员后,即可正常开展工作。
(三)几年来县农林局产调办、经作站、经管站、职教科、植保站、农产品检测站等部门分批分层次举办蔬菜种植、化肥、农药使用等各类培训班十一余期,培训人员12000余人次,通过培训对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为保护我县流转土地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 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这一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土地效益,构筑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积极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和流转成功典型,宣传土地流转产生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给农民带来的效益,帮助农户分析流转后的经济收益,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支持流转、参与流转的良好氛围。
(二)尽快成立土地流转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关乎多方经济利益,各镇(街道)应按照“嵩办通【2016】16号”文件精神,尽快成立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县级同时成立监督平台。
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还希望得到您的继续支持。
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兵 6791325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