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陈蕾、蒋承香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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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陈蕾、蒋承香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9〕196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陈 蕾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蒋承香 任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