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徐先志、杨勤仙二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10:22
字号:[
大
中
小
]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徐先志、杨勤仙二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9〕206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徐先志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勤仙同志试用期满,任嵩阳财政所(杨桥财政所)所长。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