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培丽、张金昆二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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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培丽、张金昆二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9〕190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培丽 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金昆 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原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除。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