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防震减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901000
附件3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是嵩明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县政府职能工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近期“三定方案”的规定,嵩明县防震减灾局作为嵩明县地震行政执法机关,是地震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责:
①宣传、普及、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震行政执法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地震行政执法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宏观信息联络员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③监督下属地震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进防震减灾体制建设及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政府安排的防震减灾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④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全县地震台站及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指导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及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⑤制订和修改完善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地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紧急救援征用体制及救灾物资调集、更替、管理制度;
⑥实施省、市地震监测预测跟踪方案;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和灾情速报,参与全县地震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实施;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嵩明县防震减灾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积极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嵩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认真抓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一是向上级部门提供及时、连续、可靠的观测数据。二是严格执行地震月会商、周会商制度,认真研究震情,做好季度会商资料,做到长年不间断;三是严格落实《地震前兆观测人员岗位职责》,杜绝了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误时、停测、断数等责任事故。
2.认真抓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一是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二是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推进城乡建设地震安全工作。三是推进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创建。
3.认真抓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行动工作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等。二是在2018年宣传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局派专业人员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题讲座》共10场次4000余人次;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手册》和《地震及防震避震基本知识》等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共22500余份,发放印有防震减灾宣传标语及县防震减灾局联系方式的科普环保袋6500余个,发放防震减灾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套图50套(8张/套)计400张,累计展出防震减灾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展板56块次;组织观看《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科教视频专题片共10场次;组织开展以“室内避震、紧急疏散”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共10场次,其中,参加的宣传活动被《嵩明有线电视台》记者摄像报道5次。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及有线电视台、信息简报刊物和微信平台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进行全方位宣传。积极向各类网站新闻媒体及有线电视台和信息简报刊物等报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信息。2018年以来刘玉霞撰稿报送的防震减灾工作及科普新闻宣传信息稿件先后被《中国地震局》网站(市县工作栏目)、《云南省地震局》网站(市县动态栏目)、《昆明市防震减灾局》网站、《昆明信息港》网站、《嵩明县人民政府》(部门动态等相关栏目)、《嵩明有线电视台》、县委《嵩明信息》、县政府《嵩明政务信息》等多家互联网新闻媒体及信息简报刊物累计采用120余篇,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及信息报送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4.认真抓好社会动员工作。一是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二是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新建市级和县级科普示范学校各1所。三是我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的通知》(昆建通〔2012〕157号)的要求,对8度和9度抗震设防区符合适用条件的三层以上幼儿园(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中小学校舍、县以上医院的三层以上医疗用房推广采用减隔震技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等建筑工程项目积极鼓励采用减隔震技术,目前,我县图书馆项目、荣升家园及县医院内儿科大楼项目均采用了减隔震技术。
5.认真抓好舆情监督工作。做好24小时公众电话接听及回复工作,积极解答群众疑问,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公众网络评论,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防灾减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 |
单位:人、辆 | |
行政编制 | 0 |
事业编制 | 7 |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 0 |
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 | 6 |
离退休人员 | 3 |
实有车辆编制 | 1 |
在编实有车辆 | 1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12万元,收入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2、增加人员1人,3、人员经费包含2018年1-10份目标考核奖。
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 ||
单位:万元 | ||
财政拨款收入 | 117.87 | 100% |
上级补助收入 | ||
事业收入 | ||
经营收入 | ||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2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1、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2、增加人员1人,3、人员经费包含2018年1-10份目标考核奖。
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财政拨款支出 | 117.87 | 100% |
上级补助支出 | ||
事业支出 | ||
经营支出 | ||
附属单位缴款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防灾减灾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2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1、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2、增加人员1人,3、人员经费包含2018年1-10份目标考核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2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1、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2、增加人员1人,3、人员经费包含2018年1-10份目标考核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7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职业年金支出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其他社会保障费支出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住房公积金支出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商品和服务支出13.15,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部门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 117.87 | 100% |
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 | 97.91 | 83% |
商品及服务支出 | 13.15 | 1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81 | 0.06% |
附属单位缴款支出 |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来,职工公事出差都是自驾出行,所以公车运行费用大幅度下降,公务接待费是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公务接待费下降幅度最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75万元,下降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下降77%。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占0.27%;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检查工作和外出开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57人)。主要用于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县区防灾减灾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防灾减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4.3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来,职工公事出差都是自驾出行,所以公车运行费用大幅度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正常运转的办公费1.37万元、咨询费0.45万元、水电费1.24万元、手续费0.13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差旅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4.23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2.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防灾减灾局资产总额395.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8万元,固定资产370.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5.43 | 24.8 | 370. 62 | 227.01 | 0.98 | 142.6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 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901111
附件4:县防震减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已修改20191028092351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