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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15856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8 10:20
名 称: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年度,决算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8 10:20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6701000

附件3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3)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4)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5)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8)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保护工作

(1)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8年1-11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年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整个周期监测空气质量有效天数天,优良率达100%,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2)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牛栏江水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今年出境断面水质截至11月底8个月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年达标。

(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土壤环境基本未受到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全县范围内无金属矿采选企业,县域土壤环境未发现受重金属污染。

(4)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按照县城建成区声环境区划要求,经过对县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2类声环境功能区158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进行监测,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7分贝,达到≤60分贝控制标准。

(5)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在全省每年开展的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中,我县被评定为“保持稳定”档次。

2.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牛栏江流域水质达标。一是完善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四个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是召集各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池”运营工作。三是启动县一污二期、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实施了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东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空气质量通报预警机制,每月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制定下发了《嵩明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做好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监管。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开展以扬尘治理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今年共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企业19家,新申办排污许可证企业33家。

(3)科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牛栏江保护条例》,降低鼓励类产业的准入门槛,提高限制类项目准入门槛,限制“三高”(高消耗、高排污、高污染)和“三低”(技术含量低、生产附加值低、效率低)的企业入驻。2018年审批建设项目68个,总投资7937313.万元,环保投资25095万元,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拟定了《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嵩明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嵩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嵩明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嵩明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5)加强生态红线管控。编制了《嵩明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最终成果已按时报市环保局,并通过了市环保局、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审核认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含滇源、阿子营)已满足国家规定的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24%的要求。

(6)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核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场督察。根据监测报告(嵩环监字[2018-033]号)显示,目前我县没有黑臭水体。

(7)严格落实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初步拟定了《嵩明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8)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日常现场检查企业746家次,共出动执法车辆500余车次、执法人员1248余人次,立案调查违法行为28起。同时制定了《嵩明县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检查。

(9)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推行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制度,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100%。二是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完成牛栏江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2018年完成了地表水、空气质量、企业污染源等监测数据10556个。

(10)2018年,共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11件,受理率、办复率、满意率达100%。严格落实“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受理来访、信函、“12369”电话投诉62件,受理网络微信举报件46件,全部按时限结案并回访,投诉处理率、回访满意率达100%。

3.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2018年6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云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我县共收到交办投诉举报件30件,按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结时限要求,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期间出动执法车辆120车次,执法人员480人次,对交办投诉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后督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回头看”期间,全县共立案查处4件,下发处罚决定书5份,关停取缔1家,处罚款共计88.154万元。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边督边改和追责问责,对13人进行问责,给予1人党纪立案,1政务立案,10人通报问责,1人诫勉问责,其他方式处理37人。同时,做好交办件的整改工作。通过验收组的意见反馈,截至目前,我县12件交办件中验收通过10件,2件交办件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次申报验收。

4.稳步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对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349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排查,现场排查率为70%,确定纳入普查单位577家;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94个进行了排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排查完成率为100%,确定纳入普查6个;生活源锅炉名录建立27台套,工作完成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嵩明县环境保护局

2.嵩明县环境监察大队

3.嵩明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行政编制

10

事业编制

29

实有行政人员

14

实有事业人员

27

退休人员

3

车辆缟制

1

车辆实有

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15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8.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数与上年对比减少317.6万元,减少比例32.6%,主要原因是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统贷本金利息2018年未纳入我单位年初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13万元,占总支出的76.4%;项目支出250.91万元,占总支出的3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比去年减少13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统贷资金本金年初未预算,也未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环保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0.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产132.07迈出元,主要原因是一污资金未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年度用于保障环保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46万元,下降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8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4万元,下降9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万元,占3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占62.4%;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人员不王怀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局公务车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局业务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52万元,2017年度支出135.0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支出增加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依据政策调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各科室、监察部门、监测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及业务运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0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538.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1.19万元,固定资产12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258.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0.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127.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38.19

1411.19

127

0

20.1

0

106.9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6701111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公开决算表201910260108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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