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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56925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5 23:45
名 称: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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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1000

附件3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选举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来实现,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县“凝聚奋进力量、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的关键一年。在中共嵩明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召开常委会议8次,主任会议19次,组织代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5次,视察3次,完成10个专题调研课题,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个,作出决议决定5项,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干部38人次,对任命干部开展工作评议5人次,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县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表1: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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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98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8.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表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98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78万元,占总支出的99.65%;项目支出3.43万元,占总支出的0.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8.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二是上年度结转经费在本年度列支了一部分。

表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0.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2.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表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较2017年相比未组织大范围的代表履职培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项目经费开支主要是用于补选出缺的代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2.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5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表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02万元,增长5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2万元,增长5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造成的运行成本增加,加之省市人大到我县检查、调研和外省市县人大到我县考察交流工作增多造成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高,故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检查、视察、调研、扶贫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均安排在嵩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由财政统一结算,故单位账上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以及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356.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94万元,固定资产183.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6.48

172.94

183.54

14.7

56.86


111.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1111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10251112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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