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1000
附件3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办通〔2019〕28号),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组织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4.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指导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10.负责落实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推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2.负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3.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工作。一是4月份嵩明和晋宁两县代表云南省接受国卫健委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取得云南省全国排名第16名,西部地区第一的好成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占市下达任务的60%。二是8月份代表昆明市接受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考核取得好成绩。三是完成献血任务4457人次,占市下达任务的157.4%,排名全市第一。四是通过全国中医药先进县复审、中医院二级甲等评审、县医院提质达标工作。五是圆满完成杨桥卫生院的析置工作。
2.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县医院内儿科大楼,争取到上级补助金5500万元(其中中央5000万元,市级500万元),预计2019年年低可以投入使用。滇中新区东区人民医院已进入省卫生补短板二期项目库,并获得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8843.8万元,占县下达任务的147.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05万元。
3.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和兑现落实各项奖励扶助资金。出生人口3349人,比去年同期少出生人口826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5.04%(市下达指标90%),嵩明县在昆明市首家对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进行清理,确认符合政策持证的农业人口家庭共有6627人。2018年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嵩明县201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564人,享受金额159.768万元,特别扶助115人,扶助金额58.74万元,特别扶助(其他家庭)5户1.2万元,失独家庭抚慰金2户1万元,一次性奖励金32户56人2.8万元, 嵩明县2018年符合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奖学金人数为862人,享受金额40.724万元,伤残、死亡家庭生活补助115人享,受金额27.6万元,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653人,享受金额59.60万元,县级配套201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8.3935万元,合计359.8255万元。
4. 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已向市级申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和管理。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334.1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2.4万元。
5. 稳妥完成离退岗乡医及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工作,补助退岗乡医529人,发放补助经费604.39万元;发放在岗174名乡村医生补助104.05万元。
6. 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强化,紧紧围绕30条政策,强化机制建设落实保障措施。资助全员参保,2018年全县351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经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落实四重保障机制。2018年1—10月,住院794人次,个人自付比例10%。在各定点医疗结构启动“一站式”结算窗口,截止至2018年1月至10月31日嵩明县8家定点医疗机构共政府兜底225476.74元),完成大病救治8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人事科、医政与法制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医改与药政科、中医科、大健康科;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可兼任嵩明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编制7名。
2018年末,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县计划生育协会)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3人;县计划生育协会参公2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61人(含卫生院34人);在编公务车辆1辆。
2.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其职能及主要工作: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是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参公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是为全县人民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负责全县的综合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即依法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为全额财政供养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3人,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2人。公务用车已于2016年10月全部参与车改,保留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预算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费。
3. 嵩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工作中紧紧围绕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干预控制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为重点,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保健服务。其职能职责为:一是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实施;基层督导、培训、考核;妇幼健康教育;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全县托幼机构评审、督导检查、儿童入园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等。二是婚前保健及孕前保健:免费婚前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是围产保健:孕产妇保健、高危妊娠筛查管理、产后康复等。四是妇女保健:妇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不孕不育诊治、青春期保健、围绝经期保健、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等。五是儿童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生长发育评价、儿童视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儿童智力筛查、新生儿眼病筛查、儿童营养分析,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等。六是计划生育: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项目等。 现有事业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员66人,退休人员11人。属全额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财政供养1辆。
4.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职能:设有计免科、急传科、健教科、防艾科、慢病科、卫生科、检验科、结防科、预防医学门诊、办公室共10个科室。经过多年的发展,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发展为集疾病监测、科研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担负着全县辖区内30多万人口的急、慢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死因监测、儿童计划免疫、学校卫生监测、职业危害监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属财政全供给单位事业单位,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42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公务用车财政供养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5. 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担负着全县麻风病.性病及皮肤病治疗、宣传、预防工作,为卫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财政供养职工11人,自收自支合同工3人,退休职工9人,财政供养车辆一辆。
6. 嵩明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至今已有76年历史,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临床、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医院,是全县的医疗、护理、急救、医教中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医保定点医院。2014年1月7日,被云南省卫生厅正式授予“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称号。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8人,实有在职事业人员280人,离退休人员122人。实有车辆公务用车2辆,救护车辆7辆,合计9辆。
7. 嵩明县中中医院。其主要职能:嵩明县中医医院于1988年1月正式成立,为卫计局下属政府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宗旨:以中医中药为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科、外科、妇科、眼耳候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肛肠科、针灸科、、预防保健科<治未病>。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嵩明县中医医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实有在职事业人员11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公务用车实有车辆3辆(其中1辆为救护车,2辆公务车)。
9. 镇、街道卫生院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所属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①嵩阳卫生院编制87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8人,退休人员30人;②杨林镇卫生院编制5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退休人员20人;③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编制6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0人,退休人员13人;④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编制37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11人;⑤小新街卫生院编制3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5人。
10. 暂未独立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2个,其中嵩明县看守所卫生所由县公安局负责其预决算。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性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由局机关代为列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30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6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2018年卫健系统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分布图:
图片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37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8.93万元,占总收入的31.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8201.94万元,占总收入的63.55%;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71.81万元,占总收入的4.9%。与上年对比,有增有减。2018年度收入合计44372.68万元,比2017年度36722.53万元,增7650.15万元,增20.83%。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3998.93万元,比2017年的8812.34万元,增5186.58万元增58.85%;2018年事业收入28201.94万元,比2017年的27414.81万元,增787.13万元增2.87%;2018年其他收入2171.81万元,比2017年的495.37万元,增1676.44万元增338.42%。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514.81万元,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1602.96万元,项目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属2019年预拨经费。二是部分项目拨付时间晚,且需业务科室考核后才能下拨。
2017年与2018年收入比较分布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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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4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12.64万元,占总支出的79.42%;项目支出8735.80万元,占总支出的20.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卫计系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48.44万元,比2017年的34410.64万元,增8037.80万元增23.36%。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33712.64万元,比2017年的31953.73万元,增1758.91万元增5.5%;2018年项目支出8735.80万元,比2017年的2456.91万元,减6278.89万元减255.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主要原因由政策性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重点项目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立项经费5500万元。
2017年与2018年支出情况分布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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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卫健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1.27万元。与上年对比5045.34万元,增1305.93万元增25.88%;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72.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2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5%。
2018年基本支出情况分布图 单位:万元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卫健系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35.80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2456.91万元,增6278.89万元增255.56%。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用于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市级“以奖代补”经费)5.61万元。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包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求助)8210.20万元,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项目5000万元为中央和市级经费。三是城乡社区 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为县医院内儿科大楼项目市补助)500万元,和农林水支出项目20万元。
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分布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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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上年对比,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9%,2018年比2017年增7084.82万元,增194.4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上年度部分项目的支出需业务科室考核后才兑现项目经费,及本年度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县医院内儿科大楼项目立项建设,上级补助经费5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人员单位发放的部分津贴补贴。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9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2%。主要用于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求助。
4.农林水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2017年杨林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5. 住房保障支出21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和公共卫生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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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生计生系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3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5万元,完成预算的12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万元,预算未安排,实际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预算数4.17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83万元,比2017年22.46万元,减少1.63万元,下降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8年18.05万元,与2017年的17.05相比增加1万元,增长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8年2.78万元,与2017年的5.42万元相比,减少2.64万元,下降4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5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占13.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与上年度相同,没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政法车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和工作检查以及相关县区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卫生计生系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9万元,与上年84.16万元对比,减2.97万元减3.5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及办公业务的开展。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卫计系统部门资产总额50874.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96.67万元,固定资产23444.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823.89万元,无形资产1328.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的41031.8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43.13万元增23.99%,其中固定资产,2018年2344.34万元,与2017年的24579.91万元,减少1135.5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1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0874.97 | 16396.67 | 23444.34 | 9312.74 | 533.28 | 4755.02 | 8843.3 | 0 | 19823..89 | 1328.38 | 185.8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6、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7、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8、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免除新农合个人承担费用一一其奖励对象:一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二是农村双女户父母。资格认定标准: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二是双女户:(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2)只生育了(或收养)过两个女孩;(3)采取了绝育措施。离婚或丧偶的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绝育手术。注意问题:1.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和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等对象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的范围。2.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即“补”)的奖励对象但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不得纳入。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1111
附件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024082615233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