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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52151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4 15:13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4 15:13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1000

附件3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筹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村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的综合整治工作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在建项目年内交付使用;加快城西二期2226套安置房建设,腾出城市发展新空间;2大力推进城市景观提升,实施门户节点、塘河绿带、公园广场、道路景观、夜景照明等升级工程;3.改造提升秀嵩街、盟台路、河滨南路、西片区2号路,规范提升城市公共标识;4.积极推广立体停车库建设;5.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健身公园、休闲公园,新增绿地100亩;6.推进灵应山园博园建设;7.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检;8.确保黄小路主体工程完工、兰茂路北段竣工通车;9.建成县城燃气管线7.5公里;10.以“农村危房改造年”为统领,实施危房清零工程,全面完成以农村4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危房改造任务;11.盘活公租房、廉租房等资源,加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租房难”问题;12.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抓实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整治;13加强人防工程监督管理;14.2018年党建工作;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嵩明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

3. 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4. 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

5. 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6. 嵩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 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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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50.3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50.30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事业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经营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附属单位缴款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其他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与上年对比减少38478.99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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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10.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2135万元,占总支出的6.39%;项目支出14612.934万元,占总支出的93.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70.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78%,项目支出减少72.0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工资调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8年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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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7.21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2.7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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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布图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12.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0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0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585.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6.764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4年政府债券转贷款1.9亿资金利息)790.4万元。开展工作情况:1.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207套,完成率达100%;全县公租房建设共计8964套,已分配入住8324套,分配率达93%。所有项目至2018年底前均已基本建成,工程质量均达标;住房分配率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均符合要求。2. 确保了道路完好率,确保了路灯完好率达95%以上,亮灯率达99%。确保了路面完好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国家园林县城复审等指标要求。保证了城市路灯、红绿灯的正常运行,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亮化。完成园林县城复检材料编制、全县绿地现在调查报告编制、园林县城复检宣传片拍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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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布图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9.16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0.6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99.1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8808万元,占总支出的0.52%;其他污染防治支出790.4万元,占总支出的5.06%;行政运行支出850.108万元,占总支出的5.45%;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50万元,占总支出的6.7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0万元,占总支出的0.9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5.784万元,占总支出的0.17%;住房保障支出12650.9947万元,占总支出的81.1%。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7.45217万元,完成预算的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0217万元,完成预算的3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XX%。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减少及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及单人接待金额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922072万元,下降6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60172万元,下降4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619万元,下降94.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减少及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及单人接待金额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0217万元,占89.94%;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10.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02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02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务及工作误餐(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XX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627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86%,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培训、咨询服务及公车运行维护(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5150.835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90.798031万元,固定资产1324.19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35.84661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56.4457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150.835749

13490.798031

1324.1911

790

221.5


312.6911


335.8466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还有计提,在2019年1月补提。

(二)2018年土地反映在其他固定资产中,从2019年1月开始在无形资产中反映。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111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14张表2019102409524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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