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2701000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育苗育种,造林,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造林任务全面落实:完成森林抚育任务15000亩。
2.退耕还林得到保障
完成国家级退耕还林201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到期补助资金244.68万元,补助面积19574.2亩。完成新一轮国家级退耕还林补助90万元,补助面积3000亩。
3.公益林补偿兑付完成
完成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3.23万亩,其中省级公益林30.76万亩、市级公益林2.47万亩,补偿林权所有者(农户)的资金33.23万元,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户。
4.天保管护全面落实
全县共落实管护面积57.75万亩,聘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专职护林员198人。
5.种苗基础得到夯实
严把造林苗木质量关,全县共有132个苗圃从事苗木培育工作,育苗面积8400亩,面山绿化培育苗木346万株。
6.林木采伐从严管理
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不动摇。2018年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69件,总采伐蓄积5862.49立方米。
7.林地保护严格执行
加强征收占用林地管理,在审批征占用林地时,坚决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合理、合法、依法有序利用林地。
8.森林防火防控有力
2018年度,我县发生一般森林火灾3起,受灾面积 27.15 公顷,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安全事故。
(2)突出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实施户主责任书、学校“五个一”、火灾案例、手机短信、警示标牌、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9.林业执法全面加强
今年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双严”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工作、“春雷2018”、“飓风1号”及“绿剑2018”、打击非法采矿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10.有害生物防治扎实开展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积极做好主要发生在嵩阳、小街交界的蛇山工程治理区监测工作,面积2600亩,主要危害为楚雄腮扁叶蜂和小蠹虫。在全县境内做了4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碑。
11.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2018年7月13日,省、市验收组对嵩明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已全面完成,改革初见成效,实现了国有林场森林面积保持长期稳定,森林蓄积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平稳增长。
12.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流转服务
2018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起,抵押面积925.3亩,贷款金额50万元,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林权不动产抵押登记审核备案意见书。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商品和服务经费明细支出分布图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025.1万元,减少37.02%,这是由于上年度改革性补贴及养老保险补贴的调整幅度大,补发的资金较大,2018年与上年度相比,工资没有太大变动,但补发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补发的改革性补贴工资增大了工资总额。
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57.87%,与上年相比减少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2018年减少了“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300万元及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资金316万元。
2018收入占比分布图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65万元,占总支出的49.47%;项目支出881.25万元,占总支出的50.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资金大幅减少,2018年工资改革补发的改革性补贴工资增加,项目资金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资金相应减少。
2017年与2018年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元
类 别 | 合计 | 基本收支 | 项目收支 |
2017年 | 27689959 | 6774959 | 20915000 |
2018年 | 17438980 | 8626467 | 8812513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3万元,与上年18.35万元对比,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以前属于项目支出的业务费用列入专项项目经费中支出,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的办公业务费全部计入商品和服务费用中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7.31万元,占基本支出862.65万元的8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4%。(人均支出6849元,其中含扑火队公务支出和行政人员交通补助支出,2017年的支出不含扑火队公务支出和交通补助支出,所以人均支出数字与上年相比,其计算口径已不一致,2017年4475元/人,2018年含扑火队公务支出和行政人员交通补助支出,为6849元/人)。
2018公务主要支出内容分布图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1.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0.25万元,减少57.87%,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300万元及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资金316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营造林任务全面落实:完成森林抚育任务15000亩。
2.退耕还林得到保障
一是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市森林资源总站对我县2012至2013年市级退耕还林,2015年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核桃保存和资金兑付情况开展复查。二是完成前一轮国家级退耕还林201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到期补助资金244.6775万元,补助面积19574.2亩。三是完成新一轮国家级退耕还林补助90万元,补助面积3000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县信用联社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上。
3.公益林补偿兑付完成
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3.23万亩,其中省级公益林30.76万亩、市级公益林2.47万亩,补偿林权所有者(农户)的资金33.23万元通过“一折通”兑付给农户。
4.天保管护全面落实
全县共落实管护面积57.75万亩,聘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专职护林员198人,森林管护合同签订率100%,管护责任核实率100%,森林管护工作任务和责任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完成标志碑修复20块,新建2块的工作任务。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
5.种苗基础得到夯实
一是严把造林苗木质量关。全县共有132个苗圃从事苗木培育工作,育苗面积8400亩,面山绿化育苗346万株,其中:车厘子容器苗30万株;核桃苗嫁接苗3万株;华山松容器苗60万株;旱冬瓜容器苗万126万株,麻栎容器苗 50万株;藏柏容器苗 20万株;柳杉容器苗 10万株;火棘容器苗30万。截至目前,全县共检验苗木4批次,180万株,经抽样,所检苗木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62—2006云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及时为全县造林提供种苗质量基础数据,为造林任务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林木种子生产经营。2018年,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3件,其中新办7件,换证6件。在核发两证中严格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按核发程序办理,加大对种苗市场的监管力度。
6.林木采伐从严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不动摇。2018年,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9件,总采伐蓄积17529.23立方米,其中占限额的59件,蓄积增长4600.83立方米,不占限额的150件,蓄积量12928.4立方米。二是严格规范林木采伐审批。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须由林木所有人凭林权证、身份证,以及提供规定所需的其它材料申请采伐。并完善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 全面采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核发采伐许可证,建立了采伐审批电子台账和书面台账,强化网上审核人员和办证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严禁手工填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是强化采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和完善采伐公示制、现场打号定株及蓄积量单项控制制度。天然林、公益林、国有林采伐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由采伐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主,林业站负责监管。
7.林地保护严格执行
一是加强征收占用林地管理。在审批征占用林地时,坚决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做到合理、合法,依法有序利用林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县共办理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9件,面积29.834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05.8637万元;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8 件,面积26.1019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件,面积3.7322 公顷。二是开展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森林督查工作。2018年4月10日,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反馈我县2017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存在疑似违法使用林地小班数146块,面积144.64公顷;分别为:未批先占图斑105块,面积118.38公顷,毁林开荒图斑23块,面积23.52公顷,面积0.25公顷以下未批先占图斑18块,面积2.74公顷。
8.森林防火防控有力
2018年度,我县发生一般森林火灾3起,受灾面积 27.15 公顷。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安全事故。
(1)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我县于2017年12月5日及时召开全县各责任、成员单位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会,传达了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在高火险期,县委、县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与各责任、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38份,各镇与村(居)委会负责人、林业员工签订责任状,各村(居)委会与辖区内巡山堵卡护林员签订责任状21062份,全县各级共召开森林防火推进会议共529次,切实将“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坚持超常规力度,森林防火关键时段,县总督查室、目督办、县纪委、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街道)园区成立49人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组,不定时检查、抽查、暗访全县各镇(街道)、园区森林防火值班室、堵卡点、护林员上岗情况等41次,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责任得到落实,切实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四是坚持经费高投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划拨森林防火经费,各级林业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全县共投入森林防火经费688.82万元,其中县级投入540.44万元,镇,街道、园区投入148.38万元。各级经费投入远远超过省级所要求的“三三制”经费配套标准。
(2)突出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实施户主责任书、学校“五个一”、火灾案例、手机短信、警示标牌、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全民防火宣传,以林区农户、村镇居民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文艺演出等方式开展入村、入户教育宣传,做到电视天天有影、广播天天有声,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通告》《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全县共发放户主责任书13.9万份,宣传纸杯24.46万个,书写宣传标语8271条,出动宣传车辆950台次,进行广电宣传1030次,文艺演出4场次,年度新增永久宣传碑10块。二是突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部门、林业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活动,落实学校、教师、家长监管责任,提高中、小学生防火意识,并带动家长自觉防火,全县各中小学校共上森林防火宣传课595课时,发放作业本2950余本。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宣传,以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为契机,在林区各中小学、职教园区各高校深入开展“五个一”进校园活动;通过积极参与“四下乡”活动,把绿色发展理念、森林防火意识带到社区、农户;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采用带装巡逻、登山、环城跑、街头宣传等形式聚焦公众目光,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对6个重点林区入口、1个森林公园新增和完善监控系统,安装语音监控系统,对入山人员起到更好的提醒及警示作用,形成了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攻势。四是突出新媒体宣传,县指挥部利用政务网、微信群、农信通、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811189条;在高火险期,用县城LED屏及县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清明“文明祭扫”活动通告达110多天;通过省、市森林防火网刊登稿件40余篇,对森林防火工作发挥了强大的促进作用。
(3)狠抓野外火源管控
野外火源管控实行“火源管理法制化、疏堵结合人性化、督导检查经常化”的原则,着力执行好“5个百分之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一是加强隐患治理,进入防火期,指挥部投入资金对全县隐患较大的海潮寺、法界寺、药灵山森林公园,长松园、凤凰山、大佛山、官山、老红坡公墓,官军路、杨核路、嵩阿路道路两旁及东村、西山、荒田重要林区实施了林下割除,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对重要林区进行可燃物清理;二是加大巡山值守力度,全县森林防火巡山堵卡护林员共565人,共设69个24小时防火检查点,26个临时检查点,对除交通主干道之外的绝大多数入山小道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指挥部统一制作标志醒目的火种收缴箱400个,对所有卡点进行发放,做到专箱专用,制作具有嵩明特色的入山登记本300本发放到检查点,要求对每一辆入山车辆,每一名入山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收缴火种,使入山登记规范有序。部分重要卡点配有视频摄像和照相记录,起到了较好的宣传警示作用。三是加大依法治火力度,防火戒严区内联合人武部、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火武装巡逻54次,对林区进行督查、检查76次,对野外违规用火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林区、县城面山、公益性公墓,特别是我县小龙高速、嵩昆高速、东南绕城高速、沪昆高铁等重点工程施工区域,实行严防死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要求现场整改27次。四是实行封山管理,为有效减轻防火压力,将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森林高火险期依法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林区。
(4)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及部署,积极推进滇中三期涉及我县建设项目实施,2018年在主要入山路口新建了永久性宣传碑10块,固定检查站5个,瞭望塔1座,新增应急指挥车1辆。对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质按量完成本级和上级年度森林防火建设任务。二是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在重要入山口新增了3套野外视频监控系统,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对防火通道进行了维护,确保火患的阻燃隔离,保证第一时间森林消防车辆可以顺利通行,初步实现阻隔防护网格化,提高我县应急救援、森林防火的处置能力。
(5)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共组建3支85人的专业扑火队,6支28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1支50人的森林消防志愿者工作队,专业扑火队按照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统一食宿,统一训练,戒严期内24小时处于备勤状态。队伍管理按照“组织、训练、任务、机具、指挥”五落实要求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及实战演练,参加省、市扑火业务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多次参加人武部组织的民兵训练,向各地民兵讲解森林防火理论课程及防扑火技能,做到联防联动、互帮互动,使全县森林火灾处置能力大幅提高,被昆明市总工会授予 “工人先锋号”光荣称号。二是加强扑火装备建设及储备,现全县森林防火通信设备有手持对讲机291台,中继台6台。运兵车6辆,消防水车1辆,宣传车1辆,指挥车2辆,应急通信车1辆。风力灭火机189台,二号工具5100把,水枪56只,灭火弹3030发,砍刀549把,阻燃服101套,兵工铲365把,油锯26台,各类防火物资分类储备于专用仓库,并配有专人登记管理,各种物资完好率分别达99%以上,确保森林火灾扑救需要。三是严肃值班纪律,做到双人双岗,24小时领导带班、职工轮班制度,科学调度,信息畅通。瞭望监测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在岗,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人员24小时集中待命,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四是处置科学合理,规范迅速,发生森林火灾,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工作,成立临时指挥部,采取“牛刀战术”,启动“十四要素”,落实 “三三制”兵力配置,一次性调集重兵,一次性奏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9.林业执法全面加强
今年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双严”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工作、“春雷2018”、“飓风1号”及“绿剑2018”、打击非法采矿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截至目前,接处警111起,其中森林火警24起。救助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2只、鵟1只,三有野生动物菜花蛇20条,白鹭3只。各类案件共立案70件,破获及查处68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2件, 森林火灾案件5件,盗伐林木案件1件),破获16件;行政案件立案52件(违规野外用火12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件,擅自开垦林地13件,滥伐林木案2件,盗伐林木案12件),查处52件。收缴罚款640352.5元。处罚违法犯罪人员共76人,其中刑拘并逮捕2人,取保候审12人,移诉8人,直诉1人,罚款52人(其中村小组3个,公司1个),其他处罚1人。
10.有害生物防治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我局于2017年6月与西南林大潘勇智教授合作,委托监测我县松材线虫,合同期一年,截止2018年6月到期。在监测期间,未发生松材线虫危害。积极做好主要发生在嵩阳、小街交界的蛇山工程治理区监测工作,面积2600亩,主要危害为楚雄腮扁叶蜂和小蠹虫。在全县境内做了4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碑。二是强化植物监测检疫。2018年办理苗木产地检疫126.85万株,苗木调运检疫7.192万株,办理检疫要求书24份。
11.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2018年7月13日,省、市验收组对嵩明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已全面完成,改革初见成效,实现了国有林场森林面积保持长期稳定,森林蓄积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平稳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林场生态效益逐步提升,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林场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管护人员工作稳定,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林场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型、现代公益型林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县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国有林场改革要求,严格按照《嵩明县长松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了国有林场的“三定”工作。明确长松园林场属生态公益型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核定 10 人,人员经费、机构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林场实行政事分开,独立法人运作机制,林场财务独立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已完成国有林场备案登记工作。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激活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出台了《嵩明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干部离任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嵩明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完成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三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我县已将林场水、电、路、管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各类专项规划,通过县级投资、争取上级资金等多个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不断改善林场基础设施。2017年,中央投入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对长松园林场的场部水电路基础设施改造。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长松园林场现有在职在编职工8人,已纳入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管理,统一在县农林局参加年度考核,林场基层职工每月享受 500 元的乡镇补贴政策。
12.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流转服务
2018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起,抵押面积925.3亩,贷款金额50万元,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林权不动产抵押登记审核备案意见书。受理林权流转9宗,面积2334.3亩,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审核备案意见书。受理林权继承1宗,面积55亩,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审核备案意见书。受理林权补办2宗,面积240.6亩,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其它林权登记审核备案意见书。受理林权变更1宗,面积37.5亩,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林权不动产变更登记审核备案意见书。受理林业政策咨询82件(次)。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25.1万元,减少37.0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300万元及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资金316万元,实施项目个数减少,而且资金数额较大。
2017年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对比图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情况);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情况);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情况);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情况);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本单位无经上1至4项支出内容)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7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85万元,下降8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84万元,下降8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比上年减少,购车资金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万元,占74.68%;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25.3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9万元,开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经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林业项目(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上山样地抽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5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3万元对比,增长3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行政职工的交通补助经费和纳入专项项目经费支出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如:森林防火车辆费用和森林防火宣传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管护业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农林局(林业)资产总额2404.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4.9万元,固定资产539.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8.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7.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04.28 | 1864.9 | 539.39 | 122.22 | 193.26 | 0 | 223.91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10至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的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已于2019年9月9日在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网址详见本文末尾。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6. 空中视廊:一种造林项目工程的专用名词,意为从高空向地面俯瞰时,能看到很明显的山头地块处,对其进行绿化造林,建设为绿色的廓道。
7. 退耕还林:将农户的耕地收起来进行造林绿化,把耕地变成林地的一种造林项目工程。
附件1: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度决算公开1至14表20191022065712936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27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