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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57004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3 14:57
名 称: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3 14:57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201000

附件3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残联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康复训练效果良好。一是扎实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实行残疾儿童和陪护家长“双免费”政策,调查0—6岁脑瘫、听力、智残儿童150余名,接受市残联的筛查,对挑选出的45名符合康复训练的残童陆续进行免费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为20名精神残疾患者实施免费服药,投入补助资金9540元。二是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康复工作围绕助行、助视、助听等残疾人康复项目,加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开展助听器适配服务,装配助听器156台。组织26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假肢筛查取型工作,进行假肢装配,其中大腿11例,小腿15例。

2.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方便残疾人生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昆明市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社会功能,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2018年来,发放辅助器具共359件。其中普通轮椅175辆、电动轮椅28辆、电动三轮车32辆、拐杖38付、手杖32根、盲杖25根、助行器9台、坐便器20台;组织截肢患者装配假肢20例,其中大腿假肢11例、小腿假肢9例。春节期间为40名视力残疾人配发智能手机,方便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沟通联系。

3.个性化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编制了残疾人证办证流程和办事指南。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服务。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估,确立政府购买托养服务机构2家,嵩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于11月19日顺利启用,规范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残疾人用品用具展示室等,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按标准、按程序共换(核)发《残疾人证》3117本。对重度残疾出行困难要求办证的人,县残联展开了摸底调查,请专家对精神、智力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集中鉴定,上门服务。

4.“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作用突出。按照省、市要求,2018年,在镇(街道)残联的协助及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对全县在校高中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50名学生补助资金5.2万元。为61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16.3万元。通过统计、逐级申报、审核,全县共有23名残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补助金额5.5万元。

5.整合资源,创新残疾人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结合市场需求,采用分点培训、就近培训的原则分别在三镇一街道举办了残疾人“茶道茶艺”技术培训一期、开展残疾人农村蔬菜栽培、家政服务、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七期,培训180人次。残疾人技能培训使残疾人学到了一技之长,为居家就业和创业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5月,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我县残疾人实现就业搭建了平台。240余名残疾人及亲属与10余家企业现场经过双向选择,其中108名残疾人及家属达成就业意向。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以造血的方式让残疾人增收致富,嵩明县大发养殖有限公司每发展扶持残疾人养殖户一户,给予公司奖励1万元,2018年扶持了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投入补助资金5万元,每年每户增加收入2多万元,促使这些残疾人摆脱贫困走上致富路。

6.精准帮扶挂包帮工作。按照嵩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挂钩村委会——杨林镇张官营村委会落实结对帮扶,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春节、中秋节期间,为挂联村委会的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家送去300元慰问金、25公斤大米、月饼、食用油、儿童书包等。通过项目扶持建档立卡户,帮助其脱贫致富。项目补助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8000元用于扶持种植大棚蔬菜,补助1户4000元养殖母猪等特色产业。

7.走访慰问活动丰富多样。在节日期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想方设法改善困难残疾群众生产生活。一是春节期间,情系农村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4个镇76个村(社区)593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慰问,投入慰问资金17.79万元。二是在国际麻风节到来之际,到小街镇康复村对集中供养的60名麻风病残疾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了大米、食用油等价值5000余元的慰问品。三是六一儿童节,以党支部为主体开展活动,为贫困山区小学生送去书包、彩笔、小食品等价值4000元的礼物,到2户残疾学生家中走访慰问。

8.创业扶持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对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16-59周岁残疾人创业者实施一次性创业补助。2018年,通过摸底调查、逐级上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29名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13.9万元,减轻了残疾人创业负担,使一批残疾人初步摆脱贫困,迎来致富的曙光。

9.努力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2018年,积极拓展城乡残疾人托养购买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托养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与小街镇秧田精神病院及嵩明暖阳阳老年公寓签订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托养协议,为40名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托养服务,全面完成了省级下达的托养指标任务,发放补助资金12万元。

10.鼓励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嵩明县残联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了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截至目前,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1063人,三、四级残疾人2397人,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41人,灵活缴费、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险种的192人,投入三、四级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39700元。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文件规定,8600余名持证残疾人医保实现了100%全覆盖,其中为4681名三、四级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42580元。

11.切实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做好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经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2018年底,我县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3345人(3343户),全年补助资金277.885万元;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1256人(1250户),全年发放补助资金82.95万元。两项补贴资金均由县民政局转入残疾人个人农商银行“一卡(折)通”账户。

12.做好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汽车驾驶技能,助力其实现就业创业和提升生活质量,鼓励我县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取证,为17名领取了驾驶证的残疾人申请残疾人驾驶技能培训补助4.5万元。

13.扎实开展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根据《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对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因自身残疾身份而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临时救助。2018年,为104户申请临时救助的贫困残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7.5万元。

14.夯实残疾人组织建设。以县残联第七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和基层残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理。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机构健全,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所有镇(街道)75个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76名,及时下拨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补助每人每月225元,拨付资金20.52万元。开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1期,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促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为齐心协力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15.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宣传活动。2018年5月20日是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活动主题,制定了主题宣传实施方案,在兰茂广场开展了全国助残日暨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启动仪式,现场发放《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知识手册》《孤独症儿童康复科普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充分利用嵩明手机报、电视台、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国助残日主题,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爱耳日、残疾人预防日,联合嵩阳残联、杨桥残联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意识和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含工勤人员1人);在职在编实有参公管理事业9人(含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如图1)

图片1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收入合计546.24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0%。其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85万元,占总收入的12.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261.58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市残联拨入的残疾人专项资金大量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依据政策工资调整。(如图2)

图片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支出合计546.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2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61.58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为2018年残疾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依据政策工资调整支出。(如图3)

图片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2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1.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扶贫等支出大幅增加及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和2018年嵩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启用增加了办公设备采购费用。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2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27.04万元,占总支出的41.56%;残疾人康复支出60.33万元,占总支出的11.0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45.58万元;残疾人体育支出2.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1万元,占总支出的20.3%;住房公积金支出12.53万元;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0.85万元,占总支出的12.97%。(如图4)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3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为2018年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康复等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依据政策工资调整,嵩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启用,购置办公设备相关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图5)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8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162万元,行政运行227.0409万元,残疾人康复支出60.33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45.58万元,残疾人体育支出2.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0.99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5319万元。

4.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图片5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用于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7705万元,完成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59.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决算减少,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或压缩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如图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的1.9万元减少了0.1295万元,下降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295万元,下降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或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图片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就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94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5.8万元,增长是因为加强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保障、就业扶贫、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补助经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302.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46万元,固定资产129.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5.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2.18

172.46

129.72

80

18.51

0

31.2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由于我单位没有该项资金的收支,故该表为空白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3.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的宗旨是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均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即“平等·参与·共享”。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领域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组织建设、维权、残疾人预防社区残疾人工作、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4.残疾人康复:康复意为使康复对象“复原”、“重新获得能力”、“恢复良好的状态”等,残疾人康复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手段,是残疾人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最大程度地回归社会。

5.残疾人教育:是以残疾人为对象,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施行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6.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

7.社会保障: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201111

附件4.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02311102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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