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15682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2 10:43
名 称: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2 10:43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000

附件3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终止、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内控稽核、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

截止12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23万人,完成市下达16.8万人目标任务的102.56%;续保缴费人数为12.49人,完成市下达12.4万人目标任务的100.73%;在册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0845人,本年度累计发放资金6365.41万元,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2.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按照《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县国土部门征地情况,认真做好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本年度新增参保397人,累计参保3846人。二是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工作,目前在册领取养老金人数为2292人,本年度累计发放养老金908.96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2018年12月7日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数据进行了更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510人,经核查,不符合参保条件800人,已领取待遇人员613人,符合参保缴费人员2097人,已全部按100元档次代缴到位,参保率达100%。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9人已按《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由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不再进行代缴;三四级残疾人14人已由县残联按100元缴费档次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不再进行代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农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名称为: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农保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农保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9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0.1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增加1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4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49.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2.61原因如下: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幅度大;二是本年度有参公调出人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口补贴减少,导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保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1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91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增加1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4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49.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2.61。原因如下: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幅度大;二是本年度有参公调出人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口补贴减少,导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市局以指标下达的方式通过县财政拨入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工作经费40000元,截止2018年底结余39160.44元,该结余资金留用于以后年度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相关费用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农保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4.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91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增加1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4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49.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2.61。原因如下: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幅度大;二是本年度有参公调出人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口补贴减少,导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市局以指标下达的方式通过县财政拨入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工作经费40000元,截止2018年底结余39160.44元,该结余资金留用于以后年度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相关费用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2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3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农保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91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增加1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4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49.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2.61。原因如下: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幅度大;二是本年度有参公调出人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口补贴减少,导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市局以指标下达的方式通过县财政拨入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工作经费40000元,截止2018年底结余39160.44元,该结余资金留用于以后年度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相关费用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类)-01(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类)-26(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3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5%。主要用于:1.县级基础养老金、养老补助、丧葬费发放;2.参保续保缴费、五保户代缴补贴;3.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4.按文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需给予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政府补贴,市县补贴比例为6:4;

“208(类)-27(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7%。主要用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21(类)-02(款)”住房保障支出1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年初无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4万元,增长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物价水平上涨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接待,共计10批次及10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万元,与上年3.48万元对比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费用支出增加;二是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支出增加;三是工会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及办公设备的购置。其中:办公费支出为1.4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28.97%;邮电费支出为0.1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2.42%;差旅费支出为1.3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27.57%;培训费支出为0.1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3.82%;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4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8.85%;工会经费支出为1.4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28.37%。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保局资产总额29.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9万元,固定资产14.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5万元。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89

15.19


0

0

0

14.7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也没有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附表7”和“附表8”无数据。农保局本年度无项目支出,故“附表10”和“附表11”内容为空。(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2月我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启动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9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是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缴费档次共计12个,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的、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 、2000元。

3.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缴费档次共计3个,390元、350元、320元。


附件4.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021024052835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111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