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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15644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1 10:05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1 10:05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000

附件3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做好城乡低保人员补助的发放;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的经费发放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生活费、护理费的发放工作;做好民政事务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等。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民政局

2、 嵩明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3、 嵩明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4、 嵩明县殡葬公墓管理所

5、 嵩明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6、 嵩明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7、 嵩明救助管理站

8、 嵩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9、 嵩明县老年活动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79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为7595.24万元,增2204.34万元,增28.9%,主要原因是抚恤经费增1450万元,上年拨款少是消化结余,本年增加是抚恤标准提高,尤其是义务兵优待金增加最多。最低生活保障是增292万元,主要是增加城乡低保增加标准。医疗救助资金增加255.4万元,上年拨款少是因为消化以前年度结余,本年正常拨款。

 

                   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9799.58

100.00%

上级补助收入

0

0.00%

其他收入

0

0.00%

事业收入

0

0.00%

经营收入

0

0.0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

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46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6.92万元,占总支出的84.16%;项目支出1499.71万元,占总支出的1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60.77万元,减少12.84%,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上年有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319.2万元,今年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减少13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对低保对象清理后,低保人员减少。

 

                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

7966.92

84.16%

项目支出

1499.71

15.84%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3.48万元,增加117.2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和改革性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的增加。2018年基本工资占基本支出的22%、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2017年基本工资占基本支出的28%、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

 

 

2018年基本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基本工资

22%

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38%

日常公用经费

8.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9.7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项目支出333.70万元,增349.41%,主要原因是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已开工,资金大幅使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已建成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4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85万元,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9万元。杨林中心敬老院建设200万元,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建设856.1万元等。

 

 

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40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1.85

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29

杨林中心敬老院建设

200

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建设

85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与上年对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减少24%,主要原因是上年对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清理,部份不符合领低保的人员退出,低保金支出减少1310.2万元;扶贫资金减少212.8万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减少31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2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114.8万元、抚恤2678.6万元、退役安置448.3万元、社会福利632.1万元、残疾人事业125.5万元、自然灾害救助144.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1495.2万元、临时救助499.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26.8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90.99万元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05.1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5.12万元.

4、其他(类)支出149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4%。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4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85万元,用于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9万元。杨林中心敬老院建设200万元,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万元,用于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建设856.1万元,其余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等。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7525.6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396.11

住房保障(类)支出

45.12

其他(类)支出

1499.7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的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的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财政预算只给我局1辆车编制,经费只有3万元,2017年10月前我局实有编制7辆,实有9辆,公务接待费用财政没有预算,用办公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5万元,下降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5万元,减少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万元,占84.4%;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1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低保、救灾、优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发生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7万元,与上年对比,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48万元,增加117.2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改革性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对个人和和家庭的补助。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886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60.7万元,固定资产24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59.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863.1

4760.7

2442.4

2052.9

37.8


232.9


1659.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绩效自评情况已于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嵩明网部门决算公开栏上发布,索引号为015126183-201807-09262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由于我单位没有该项资金的收支,故该表为空白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抚恤:在战争中牺牲以及 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111

 

附件4.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01805204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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