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全县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嵩明县财政局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现将有关解读内容公开发布如下:
一、 起草背景
由于我县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设置会计岗位,会计工作程序不规范,会计从业人员任命未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另因2017年11月5日《新会计法》规定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导致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加强我县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嵩明县实际,县财政局草拟了《嵩明县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形成《嵩明县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 工作目标
加强我县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
三、 主要内容
第一条至第四条,具体内容包括试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文件、条例,本办法会计人员的范围(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从业要求和能力认定规定。
第五条至第七条,具体内容包括会计人员聘用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应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并列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聘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以及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具体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职责以及单位会计机构对内控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至最后,规定了县级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管内容以及相关处罚内容。
四、 文件涉及范围和有关期限
嵩明县辖区范围内
五、 关键词
本办法所称会计人员,是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政策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