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附件3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发展工作机制
(1)企业、个体、农专社年报及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我县在两个园区内共计办理:取消审批11件、备案15件、告知承诺37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6件、优化准入管理168件;惠及企业237户。已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4719户.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共计抽查20次,双随机检查对象137户,抽查检查758户次,抽查结果公开262次。
(2)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及培育发展工作。一是小微企业贴息贷款。县富滇银行发放18户1000万元,农村信用社发放4户200万元,共计放款1200万元。二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我县的“个转企”工作自2017年9月开始组织实施,至今年8月,共计42户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升级。三是贷免扶补工作。2018年度,我局贷免扶补工作任务指标数为20户。
2、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1)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涉法工作。2018年,我局法律顾问共参加各类法律咨询会议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件。截止2018年10月,全局共查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175件,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75件。我局现共有干部职工88人,持有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83人。2018年共组织参加各类执法培训3次,参训人员56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8年,我局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
(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管检查工作,确保度监管率达100%。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范围全面覆盖全县各乡镇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抽检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粽子食品、中秋月饼、儿童食品、米线(饵块)等,努力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抽检工作任务。结合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以及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进货记录台帐资料,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有效可行的追溯体系。
二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监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与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其中学校食堂签订率已达100%;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共受理并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新申办证477家,食品摊贩备案77家,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65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5216份,无“五病”调离,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521户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新申办证及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已全面实施,共1521户餐饮经营单位,其中A级单位14户,B级单位86户,C级单位1421户。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下发嵩明县2018年春夏食品安全预警;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节日期间展览会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6起重要会议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环节:辖区内具有合法生产资格并通过GMP认证的企业2户,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待GMP认证1户。日常监管做到覆盖率100%。药品使用环节:县内172户药品使用单位,做到监管覆盖率100%。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年开展风险评估会议9次。截止2018年10月30日,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7例。
(3)大力抓好市场监管整治,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是大力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全县农资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车辆4台次,共对14户经营户抽取了25个化肥样品,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有9户化肥经营户的11个化肥样品产品质量不合格,现我局已对这9户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认真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车辆66车次,对旅游周边的经营户、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火车站、汽车站等旅游交通枢纽进行重点整治。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严查春节烟花爆竹安全市场,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车辆9台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85户,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户33户,有证倒卖经营户1户,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经营户3户。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车辆48车次,检查市场77个次,检查经营户278户次。开展货车非法生产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我局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等冷冻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查获21户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证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鸡爪、鸡翅等鸡肉制品780千克,并依法将查获的780千克冷冻鸡肉通过云南森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焚烧炉集中进行了焚化销毁,为百姓餐桌安全保驾护航。联合县粮食局对流通领域粮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车辆2台次,配合县粮食局开展了对流通领域粮油商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查。推进网络市场交易监管,我县共有网络经营主体190个,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229个,网店3个,其中25个网站申请电子标识,均已通过审核验证备案,发放电子标识数量19个,通过排查和监测,在节假日期间,190个网络经营主体中,未收到任何投诉举报。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开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火灾隐患安全治理。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开展好今冬明春市场、商场(超市)的火灾防控安全监管;对10个农贸市场开展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整改市场内使用液化气燃料经营户104户,并重点加强了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集中区域占道经营、倚门出摊、妨碍交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整治与规范。积极配合经贸、安监及消防等部门开展对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4车次,共检查蔬菜批发市场1个,商场4个,加油站9个,其中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1个商场、3个加油站现场督促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建立农(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落实,制定《嵩明县农(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目标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加强管理排查检查。开展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摸排工作,做好下步成品油质量的安全抽检。对辖区内21个加油站进行了摸排,对全县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结合登记注册、进口来源、注册商标、成品油质量、信息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5)切实做好合同监管工作
一是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工作。13户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二是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三是加强动产抵押等工作。共为7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为企业融资184510万元。
(6)广告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工作,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共监测广告、通告、公益广告100条次。二是加强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的检查力度,规范广告行为。共对全县140余户药店的药品质量、药品进货渠道进行了检查。三是开展非法集资广告信息排查清理整治。共检查从事金融业务的民营企业13户。
(7)加强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20家次,检查特种设备2000件次,其中检查锅炉46个次、压力容器918个次、压力管道8143米、电梯1030部次、起重机260台次、厂内机动车辆200辆次。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4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告知企业加强人员及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
(8)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
一是标准化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抓好三大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
二是计量管理工作。开展《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推进集贸市场公平秤规范化配置和管理。我局于6月6日配合昆明市金瑞克有限公司安装人员,分别对三个农贸市场安置公平秤6台,其中西南街农贸市场3台、春苑农贸市场2台、商业城农贸市场1台。开展2018年“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活动。持续推进计量专项检查工作,全年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监督检查5次。开展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咨询活动,这次宣传共发放“国际单位制(SI)的量子化演进”宣传材料300余份,现场解答老百姓提出的计量、质量安全问题 30余个。
三是认证认可工作。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嵩明辖区共有224张认证证书,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84张,已帮助2家企业完成升级;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强化认证活动监管;加大认证认可宣传力度;开展昆明市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统计工作。
(9)大力开展严厉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
对铸造、铁件加工、钢材经营企业、建筑用钢筋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将以准确排查确保“零盲区”、严格执法确保“零生产”为目标,加大对“地条钢”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共出动车辆30辆次,人员约60人次,检查各类铁件、铸造、农具生产加工企业180多户次。
(10)质量强县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组织20家成员单位召开2018年度质量强县工作联席会,安排部署2018年度质量强县工作。二是结合今年嵩明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并报送了2018年本单位质量强县工作目标,形成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资料。三是按要求上报自检自查工作总结,切实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截止9月,嵩明辖区共有16家企业参与了昆明名牌、云南名牌产品企业的申报。其中:10家企业参与了昆明名牌产品申报,6家参与了云南名牌申报。根据市局反馈的情况,到目前为止有9家已通过省、市民推委的审核。四是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工作,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
(11)商标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嵩明县市场监管局与嵩明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合开展以“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向企业和商场、超市管理人员发放《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简介》宣传册200多份,介绍和讲解马德里商国际注册的相关知识。
(12)危险化学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着重加强隐患处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嵩明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共50家,其中:加油站18家;磷化工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8家。
(13)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人员90人次,车辆40辆次,开展6次专项检查,未发现有航空飞行俱乐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个和人临时起降点和飞行跑道等情况。
(14)积极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工作
9月21日,嵩明县市场监管局以全国“质量月”为契机,围绕“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主题,结合工作职能,同时联合了嵩明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县保险公司、西南街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3、继续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消费投诉举报办结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10日,全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4件,处理154件,解决率100%,争议金额135.1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3.49万元。受理县长热线转办件19件,12315转办件1件,12331转办件4件,解决率100%。
(2)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
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在县城人员比较集中西南街农贸市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粘贴宣传画100余张,展出展板14块,接受消费者咨询30余人次,受理投诉1件;将没收的价值近2万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日常用品等商品集中拉运到县垃圾处理场进行销毁和有效填埋。
(3)商品质量专项检查整治情况
一是我局针对“3.15”晚会曝光产品进行了摸排, 共出动执法人员人15人次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塑料管材的企业23户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认真开展对媒体曝光的“巴克球”玩具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玩具店和母婴用品店21家,文具店6家,超市4家,11个流动摊贩,清理整治工作中未发现有5月20日《都市时报》报道的“巴克球”玩具销售。
(4)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2018年度,一是开展了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儿童玩具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对1户经营户抽取了20个样品进行了抽检, 其中合格12组,不合格8组。没收违法所得794元,罚款14797.6元。二是开展了流通领域成人服装质量抽样检测,对1户经营户抽取了10个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6组合格,4组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759元,罚款1835元。三是开展了建材市场铝合金、PPR管材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对3户经营户、3户生产企业抽取了20个样品进行了抽检, 其中合格6组,不合格14组,查处1户,没收违法所得502元,罚款4300元;责令改正1户。四是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对2户经营户抽取了10组样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还未出。全年共抽检了各类商品60个样品。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一是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情况。县局党组有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担负主体责任的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专职纪检监察员;层层签订《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对工作责任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召开专题会议6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工作;由党组书记带队组织两次对各科室、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检查。
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学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的教育活动。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及各项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事项,办结政协提案2件,面复满意率100% 。
四是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巡察工作反馈意见。
五是继续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的分工、联系指导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畅通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二是整合原食药监、原质监、原工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对涉及到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化解消费纠纷。解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县长热线转办件20件。
六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
七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对党员干部的身份制作公示牌、去向告知牌、党员挂牌服务岗等进行公示。
(2)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责任书》要求,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昆明市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中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相关制度规定,在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首先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三是年内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6次,带队对机关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督查检查2轮,按照县纪委要求如实填写《纪实本》,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2次,为挂钩扶贫点河西村委会党员上党课1次。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落实情况
与局党组书记、局长签订《责任书》,同时与分管和联系的部门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党风党纪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4)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干部。年内组织党员干部到“一园两基地”参观学习、在每两周一次的机关会上通报省、市、县被查处的各种典型案例,对“嵩清泽明”网上刊载的案例等进行全方位的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同志廉洁从政。
二是认真履行挂包帮转走访责任。目前我局帮扶的24户建档立卡户已经填写了脱贫认定表,正在逐级审批中。积极开展“千企帮千户”活动,动员企业精准扶贫工作。
三是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一年来,对中央、省、市、县关于专项斗争行动的精神进行传达学习,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本局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利用“3.15”,“5.15”等普法宣传日进行广泛宣传。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动员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横幅20余幅。严厉打击市霸、行霸,年内对传销活动、商场超市等进行全面摸排两次,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没有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四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采取巡查督查的工作方式,对县局派出的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督查。共发出督查建议书6份,对工作协调、工作推进、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了督查建议。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是认真学习,强化落实。年内再次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市委实施办法精神 ,对“七严格、十严禁”、省市纪委关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领会。制定本局贯彻落实的方案,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进行提醒和督查。坚决执行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规定,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节假日,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严明纪律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一系列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执行,杜绝一切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机关所有公务车辆集中到局办公室管理,公务用车由局办统一派车,节假日和周末公务用车实行车辆管理领导负责制,除值班工作车辆外,其他公车一律封存。
二是坚决整治“庸懒散”,进一步提升干部“精气神”。今年以召开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全体党员干部对照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县局审批服务窗口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是: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03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7.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7.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调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二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93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19万元,占总支出的93.26%;项目支出130.23万元,占总支出的6.74%。与上年对比增加168.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上年工资调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二是公用经费:上年度节余经费调整在本年度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1.19万元。与上年对比2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上年工资调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经费在年末拨付,将于下年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项目支出42万元,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力度,达到保障辖区食品、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的效果;2、县区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中央资金56.53万元;完成食品快速检验车车载设备购置;3、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单位创建市级经费项目支出15.41万元,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创建目标开展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4、省级食品安全补助、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市级经费项目支出16.29万元,县政府食安办按省食安办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为省级
食品安全县;按市食安办安排完成乡镇(街道)监管所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8.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上年工资调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二是公用经费:上年度节余经费调整在本年度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1%。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32.3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支出64.82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21.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万元,完成预算的3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7万元,完成预算的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93万元,下降50.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9万元,下降4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58.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万元,占89.7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10.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公务及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外部单位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国(境)外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19万元,增长是因为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办案,办公支出相映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见公开06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22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2.89万元,固定资产2399.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45.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4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5项,账面原值137.1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222.23 | 822.89 | 2399.34 | 1917.62 | 229.71 | 252.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2018年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