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56922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16 17:00
名 称: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6 17:00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201000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本级公安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二)嵩明县公安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守底线思维,坚决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1)坚持情报先导,预判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紧紧围绕全县“热点”问题、不稳定因素、特殊群体、敏感节点等重点,坚持一事一研判、一事一专班、一事一预案,进一步强化了情报信息搜集、分析和研判。为上级处置应对提供了准确依据,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

(2)强化责任落实,圆满完成各类安保任务。始终保持各项安保任务的高度政治敏感性,对每一起安保任务提前踏勘,逐一制定了专项安保工作方案,按照“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要求,完成全年安保工作、大型活动,活动备案,三级警卫,警力出动。

(3)强化纠纷化解和应急处置,源头维稳能力进一步增强。完善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协作化解、研判预警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隐患和重点人员实时管控工作机制,强化现场调解和源头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问题化解在本地。主动适应互联网维稳新形势,同步开展处置及舆情导控工作。

2.以反恐防恐为重点,严密防范了暴恐活动形成现实危害

(1)深入推进反恐排查。

(2)加强涉恐要素治理。

(3)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

(4)深入开展反恐防范宣传。

3.坚持以打开路,有力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平稳

2018年,全局坚持以常态化严打整治为主抓手,充分结合“风雷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了社会面整体防控、犯罪打击、治安整治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警情数下降,破案数打处数上升,社会环境有效净化和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的良好效果。

(1)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整体严防措施,全县治安形势保持平稳。一是进一步强化警情控制,二是开展巡逻防控。

(2)持续保持重拳严打态势,犯罪打击效能进一步提升。

(3)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社会环境持续向好。

(4)全面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4.坚持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了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

(1)深化为民服务导向,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户籍业务办理制度。二是全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三是持续推进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检查、督促。

(2)坚持夯实基础,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

5.结合全县实际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巩固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1)扫黑除恶专班队伍建设上加大力度,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县人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深入开展线索核查机案件办理,对案件深挖彻查严打,强化线索摸排,确保办案质量,体现打击成效

6.全面加强了基础信息化建设应用服务公安打防管控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人员、车辆编制情况涉密,不宜公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53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35.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010.89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正常增长及增加提前淘汰黄标车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646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9.29万元,占总支出的82.08%;项目支出2950.62万元,占总支出的17.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7年

2018年

2018增减

增减%

原因

支出合计

13235.92

16469.91

3233.99

24.43


基本支出

11283.76

13519.29

2235.53

19.81


项目支出

1952.16

2950.62

998.46

51.15


单位:万元



表一:支出情况对比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3.4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房派出所建设项目及提前淘汰黄标车项目支出增加。




图一:项目支出分布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3234.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及无房派出所建设项目、提前淘汰黄标车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99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5%,主要用于禁毒、反恐等公安业务工作。




图二:公共安全(类)支出分布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82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93万元,完成预算的8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8.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无预算,以决算数为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68.62万元,增长507.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1.13万元,增长59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99万元,增长652.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打处任务和数量、安保行动、专项行动、公务接待活动增加,油价上涨以及车辆老化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93万元,占81.72%;公务接待费支出36.89万元,占18.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主要用于接处警、巡逻防控、安保活动、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来单位交流学习机合作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54,减幅5.2%,主要是人员减少等原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机办案业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6414.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0.52万元,固定资产5174.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6.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3.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8项,账面原值996.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14.85 

1240.52 

5174.33 

1586.33 

1428.27 


2159.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级警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2.四项建设:基础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务实战化、队伍正规化。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6.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201111

附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