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401000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嵩明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并宣传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统战、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全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指导和联系县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嵩明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管理台湾事务、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台、涉侨工作,联系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台、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做好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不断促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政党协商;二是大力支持多党合作;三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2.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统筹项目和资金,务实创新全面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三是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全力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四是完善和全面实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宗教场所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
3.有效推进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县凝聚新力量。一是做好传统工作领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二是注重做好新社会阶层中知识分子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网络人士的统战工作。
4.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发展,全力做好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一是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二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三是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5.积极深化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一是做好争取人心工作;二是扩大合作交流;三是努力跟进服务。
6.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夯实统一战线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大党外干部发现力度;二是加大党外干部培养力度;加大党外干部的使用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嵩明县爱国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 |
单位:人、辆 | |
行政编制 | 11 |
事业编制 | 4 |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编制 | 8 |
在职在编实有事业编制 | 3 |
离退休人员 | 10 |
实有车辆编制 | 1 |
在编实有车辆 | 1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收入合计578.3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34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收入决算情况 单位:万元 | ||
财政拨款收入 | 578.3435 | 100% |
上级补助收入 | 0 | 0% |
事业收入 | 0 | 0% |
经营收入 | 0 | 0% |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支出合计578.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257万元,占总支出的82.41%;项目支出335.4178万元,占总支出的1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单位:万元 | |
年度支出合计 | 578.3435 | 100% |
基本支出 | 242.9257 | 82.41% |
项目支出 | 335.4178 | 17.59% |
上缴上级支出 | 0 | 0% |
经营支出 | 0 |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委统战部、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9257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基本支出情况 | ||
单位:万元 | ||
基本支出 | 242.9257 | |
人员经费支出 | 226.5883 | 93% |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16.3373 | 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委统战部、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4178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完成15万元的宗教、民族机动、统战部统战等工作。完成69.6378万元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九进”示范点及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省级验收工作。完成9万元的“一网两单”宗教工作。完成0.78万元的“双百计划”救助工作。完成5万元的宗教场所修缮工作。完成6万元的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及稳定工作。完成130万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完成10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支出情况 | |
单位:万元 | |
项目经费支出合计 | 335.4178 |
宗教、民族机动、统战部统战等工作支出 | 15 |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九进”示范点及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省级验收工作支出 | 69.6378 |
“一网两单”宗教工作支出 | 9 |
“双百计划”救助工作支出 | 0.78 |
宗教场所修缮工作支出 | 5 |
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及稳定工作支出 | 6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支出 | 130 |
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工作支出 | 1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3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8.3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7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61万元;农林水支出2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8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
单位:万元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3.7786 | 54.2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4.261 | 3.36% |
农林水支出 | 230 | 39.77% |
住房保障支出 | 151.388 | 2.62%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不可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不可比。
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37354万元,与上年不可比, 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委统战部资产总额281.778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3.553432万元,固定资产18.2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8437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1.778432 | 263.553432 | 17.8 | 0.4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8年1月1日起,新独立核算单位,与上年不相比。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401111






附件4.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