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以此为准)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000
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政法部门的经费预算、使用工作,确保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
9.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0.办理市委政法委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 |
单位:人、辆 | |
行政编制 | 16 |
事业编制 | 0 |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编制 | 20 |
在职在编实有事业编制 | 0 |
离退休人员 | 2 |
实有车辆编制 | 1 |
在编实有车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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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540.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2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收入决算情况 单位:万元 | ||
财政拨款收入 | 540.8285 | 100% |
上级补助收入 | 0 | 0% |
事业收入 | 0 | 0% |
经营收入 | 0 | 0% |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图片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540.8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285万元,占总支出的82.41%;项目支出95.1万元,占总支出的1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单位:万元 | |
年度支出合计 | 540.8285 | 100% |
基本支出 | 445.7285 | 82.41% |
项目支出 | 95.1 | 17.59% |
上缴上级支出 | 0 | 0% |
经营支出 | 0 |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图片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5.7285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6.2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9.5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基本支出情况 | ||
单位:万元 | ||
基本经费支出合计 | 445.7284 | |
人员经费支出 | 376.2174 | 84.40% |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69.511 | 15.60% |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1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支出45万元,2018年村(社区)治保会、调解会工作经费支出14.6万元,2018年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8万元,临时司法救助7.5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 | |
单位:万元 | |
项目经费支出合计 | 95.1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支出 | 45 |
2018年治保会、调解会工作经费支出 | 14.6 |
2018年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支出 | 28 |
临时司法救助金费用支出 | 7.5 |
图片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8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8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5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60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
单位:万元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83.5084 | 89.4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6593 | 5.85% |
住房保障支出 | 25.6608 | 4.74% |
图片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5961万元,完成预算的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41万元,完成预算的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2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不可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41万元,占82.4%;公务接待费支出0.122万元,占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74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受上级专项督导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11万元,与上年不可比, 主要原因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成为独立核算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法委资产总额153.77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059万元,固定资产35.2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67万元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267万元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3.7729 | 118.5059 | 35.267 | 25.956 | 9.31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8年1月1日起,新独立核算单位,与上年不相比。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全市统一政策和收支管理。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6.预备费:是指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的、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各级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7.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8.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锁定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0.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11.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111






2018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