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建局关于嵩明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映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下,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人民满意的居住条件为主线,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全县注册物业服务企业26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余人,受委托管理的物业项目近30个,管理各类物业总面积累计达80余万平方米,服务对象1万余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维修资金历年归集总额为1.5亿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嵩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方案》对维修资金的追缴、使用条件、使用程序、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式启用。同时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程序完成听证会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细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等有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为下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供政策依据。相关政策的落实需要物业管理活动各参与方积极支持,为了让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清楚物业管理的范畴,在我局督促指导下,大部分物管企业在小区公示栏不定期对物业服务法规进行公告宣传,我局也发放了大量市住建局制定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册》给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多渠道进行宣传。
(二)“着力解决收费难的问题”建议办理情况
物业服务费是企业的主要经济来源,物管费收缴率的高低直接与服务质量挂钩,大部分业主认为交了有限的物管费就应该享受无限的服务,无物业服务消费意识,这是导致物管矛盾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时候,我局与物价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测算,按照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并要求小区公示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接受业主监督。对于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管理规约》中对其管理行为进行约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缴。
(三)“强化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1月下发《关于对嵩明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招投标备案”和“物业费定价备案”管理的通知》至各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从2018年2月1日起,在我县的住宅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在县住建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我县已有碧桂园、空港俊发城、领秀知识城、恒大阳光半岛通过招投标选聘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是我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也是“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已对物管小区进行常态化的不定期抽查,并结合消防、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在巡查工作中,针对小区的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管理等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记录,对于一些管理水平低,口碑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招投标,逐步清理出物业服务市场。为落实建立和规范物业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工作,我县每年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邀请省市专家到场授课,对物管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素质及专业技能,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要求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管理人员等,接受业主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加大物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嵩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多渠道进行宣传,既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也要提高业主的缴费意识,既要享受服务,也要履行缴费义务,让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都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严格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市场淘汰机制
认真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对业主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规违法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压缩市场空间,逐步清理出行业市场。
(三)把控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惠及千家万户,老旧住宅小区陆续开展申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继续完善使用程序,审核使用资料,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更规范、更便民、更及时。
(四)支持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平安小区创建等一系列的评优创先工作的开展,树立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清单,并积极宣传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带动全县物管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办事》《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业主大会、业委会监管的牵头部门,我局会积极配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并做好后续的协调工作。
最后,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继续探索学习新的思路跟方法,积极与相部门协调沟通,努力营造和谐、宜居的物业服务小区,提升我县的物业服务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段建平 13******683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